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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9月12日 號次:第676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特任楊仁壽為最高法院院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9月12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任命劉佳鈞為臺北市商業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立立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盧正義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蕭烽政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方信雄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顏嘉賢為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許義豐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許龍智為雲林縣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謝清泉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邱書豪、蔡依婷、邱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湘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筱卿、陳福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玉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介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楹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丞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宏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任命陳正添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黃玉霖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6月30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羅致政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8月15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

任命黃順超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大隊長,黃秋旺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義弘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林隆一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陳錫霖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處長,林科希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處長,丘欣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謝正芳、許啟忠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林政雄、許義順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李茂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局長,蔡秋吉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饒平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局長,吳愛國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局長,王昭傑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廖敏夫、郭瑞榮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程金安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許文雄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廖初男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前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黃俊南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中興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黃宋龍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高雄機場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許武國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加工出口區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周賢洋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洪吉山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邱政茂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童嘉慧為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友銘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灣新竹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邱西彥為臺灣苗栗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任命李至台為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邱鴻基為臺灣屏東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張秉誠為臺灣苗栗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任命王貴蘭為經濟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李光宅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分處長,陳振欽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洪美雲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趙生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派陳福將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朱雨其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濮海清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
任命李麗珍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宋若人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蘭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粘振裕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簡色嬌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陳岳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忠行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楊騰芳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張文祥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裕權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楊安城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游國雄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林源豐為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任命鐘翊綾、王濟斌、黃柏霖、盧圳珉、傅建國、廖本翔、張寯、邱志升、莊力賢、高任宏、唐粵生、陳厚伸、陳美娟、吳兆瑋、蕭耀宗、陳志豪、李澤峰、石漢鵬、李安貴、朱志玄、倪源勝、邱國志、陳景宏、黃元滄、葉良杰、江佳隆、陳丁福、林國順、許開閎、廖介裕、蘇群恩、覃鴻志、李燿煥、袁如蕙、蔡宜芳、楊銘泰、林育德、柏欽礦、李婉琦、蘇俊憲、吳明修、韋基昌、楊貴清、林子基、潘丁央、黃建勳、陳明華、劉士榮、曾顯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依亭、古秀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晴琪、羅月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杏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玉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義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光婷、周中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銘煌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

任命黃大武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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