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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8月22日 號次:第675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10日

任命許炳章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廖耀宗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麗真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王成明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黃慶村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
任命管立豪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吳光釗、蘇素娥、詹文馨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游婷麟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劉葆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俊彥、吳祚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13日

任命唐敏耀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大隊長,楊聰福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大隊長,林昭文為內政部少年之家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薛美瑜、曹立傑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高振群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張雲屏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陳官保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陳芳雪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莊翠雲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詹宗哲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
任命楊明宗為國立高雄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林邦樑、孫冀薇、蔡秋明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林天麟、吳宗樑、蘇維達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蔡添源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李斐瑄、簡豐年、吳星瑩、簡文鎮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王清杰、謝錫和、張宏謀、李月治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顏榮松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王誠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許美女、郭珍妮、鄭銘謙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劉玲興、孫小玲、蕭博文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陳茂森、邱克斌、范文欽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張太龍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孫進興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邱茂榮、張慶林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郭學廉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王壬貴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戴婉蓉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姜吉生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沈啟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一職等總臺長,邱長光為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李懿洲、李其剛、黃錦智、江銘隆、陳南翰、陳鴻旻、譚智敏、涂善智、林志偉、陳俞澍、周忠憲、武淑賢、郭偉奇、虞建國、謝世賢、林瑞發、孫圖華、蕭良智、康慶年、常孝國、朱瑗、陳文欽、郭原銣、謝志雄、張國龍、洪金城、鍾雅薰、李日庭、黃中銓、林文郎、蔡宗憲、戴嘉勝、吳振榮、楊自強、邱曉蘋、許家源、何東昇、洪志明、林清芬、沈全國、謝建明、廖世媚、孫國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拓穎、王芳筠、劉秉薪、林育鴻、馬琬甄、劉振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孝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慶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隆泰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

任命鄭啟右為澎湖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敏正為澎湖縣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盧志輝為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台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裕涵、邱綿素、陳秀蘭、張進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葦、劉道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方剴、江家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靖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伍有智、曾俊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欣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洲緯、藍雅馨、蘇世堅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

任命陳文勝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周育仁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7月27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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