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1398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8月15日 號次:第675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3日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李明峻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3日

令免王令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5屆委員職務。
特派張平沼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5屆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6年8月1日起至98年6月30日止。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3日

最高法院院長吳啟賓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9月12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3日

特派吳嘉麗為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3日

任命何啟功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局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6日

任命許兆英為總統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王文福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羅吉旺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明堂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泰興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朱永隆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局長。
任命張長風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葉源成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盧凱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劉文熙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胡其湘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賴聰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偉顗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莊阿清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莊樹林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簡益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張彬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楊宏志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蔡承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場長,張義弘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柯天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
任命孫璋英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夏錦春Obay.Ataw.Hayawan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江義Mayaw.Dongi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建榮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李淑惠、曾逸誠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張健河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蔡勝雄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周政達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謝淑芬為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正雄、吳丹瓊、洪三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家宏、鍾永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屈晉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培錚、高楚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任命房振昆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正誠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江聖虔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邱俊良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黃益雄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鄭青峰、鍾翊嫻、李音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俊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序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惠芬、詹孟婷、鄭淑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宗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明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辛順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茂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任命周子富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江蓋世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蔡茂寅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起生效。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黃昭元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8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

任命蕭裕正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史哲為高雄市政府新聞處處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

任命吳焄雯為內政部統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吳德揚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公使。
任命林妙貞為國立清華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周錦煜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呂正華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王聰麟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張慧瑛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商標高級審查官兼科長,蔡宗憲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李建國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貴華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派王培攻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蔡揮政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張文俊、曹樂群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彭兆岳、方林振、黃振邦、湯智勇、蔡賢霖、何秋賢、蔡嵷僩、吳進豐、劉賢聖、郭典育、魏光輝、彭建業、侯佳慶、戴鈞益、戴興來、時保寧、雷正中、張政南、張伯仲、林文津、陳政彥、張舜碩、江淑鴻、顏明星、卓孟信、邱國銓、黃義雄、張進傑、蕭維墻、黃世仲、林瑞麟、吳朝國、李華雄、張國賓、陳正信、林孟賢、李政展、丘宗鴻、余聰惠、呂忠和、林德源、陳銘作、饒恕寬、李建志、李興隆、李振龍、楊豐愷、邱靜瑜、張朱煌、呂國雄、陳高進、楊銘育、呂玉鉎、陳百霖、楊哲忠、趙登安、許春輝、朱石猛、蔡禎祥、陳文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炳宏、林慶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建利、吳忠信、吳俊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辰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

任命張謂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李小玲、藍俊誠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余健忠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