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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8月08日 號次:第675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30日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張捷隆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7月2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30日

任命黃世清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蘇勳璧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周崇光、周繼根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編纂。
任命張樹棣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張良任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羅木坤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林棟樑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蕭長瑞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雷台青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牟崇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范綱明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李興竹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技術勞務中心簡派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若燦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邱賜聰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黃慶東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許明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陳約宏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林銓正、鍾任賜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帥華明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廳長。
任命陳登文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陳毓賢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萬發為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章立言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吳建興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楊義德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李慈光為嘉義市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曾慧香為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許文東為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林慶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忠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鑫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一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洋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明芳、曾天柔、楊勝閔、叢中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厚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國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水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嘉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振茂、林協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田世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文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悌殷、周信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清風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1日

任命張榮貴為內政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吳宏碩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副組長,李淑惠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鐘景琨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大隊長,胡景富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大隊長。
任命李燕孟為經濟部統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紀世宗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周仕筠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吳瑞濱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林炳耀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朱瑞貞、陳智真、湯美華、賴文政、林孟賢、陳順治、張玉明、邱幗嫦、余文俊、張致哲、張瑞成、鄭國宏、蘇建華、許文彬、蔡來科、胡金裕、洪世明、詹怡軒、陳志豪、李振宇、葉木樹、呂景舜、蔡全安、林文祥、賴建均、陳秋雄、張玉龍、蕭明秋、許耿哲、陳文祥、劉岡穎、葉英輝、蔡明智、蔡英傑、張東閔、黃立信、廖維元、陳泗村、黃貴仁、黃春有、葉仙華、陳文展、方一凡、林雲堂、李守智、林信政、黃國華、張晏銓、曾淵利、郭慶凱、陳丁教、楊國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美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志隆、郭清田、李慧慧、王慧文、林昇德、陳藝、許宏敏、黃義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碧蓮、蕭茜文、陳怡綾、程嘉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廷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邢仁杰、高中寰、徐偉倫、劉在航、耿樺萱、鄭詩慧、陳琦、廖彥宇、梁維方、廖思婷、張凱閏、連芷瑩、廖國良、張心綿、張嘉晏、魏正桓、李立筠、蔡國良、廖婕妤、羅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8月1日

任命何致遠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建均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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