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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8月01日 號次:第675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任命王鳳珠為財政部關稅總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主任。
任命林秀蓮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黃吉實為經濟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統計長,曾麗媛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雷晃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
派吳國華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嚴乃昌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何祥瑜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陳柏樸、許佩詩、謝長叡、賴志盛、吳芙如、陳茂亭、劉育瑞、陳彥希、王裕興、林科銘、吳政雄、盧怡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益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昌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見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芸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世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龔智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志成、于維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傳宗、傅武嫦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羅偉冠、王楚瑄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游珮菁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任命劉傳凱、林添茂、許造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永明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23日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陳其邁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7月2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23日

特派姚嘉文為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24日

任命賴富源為中央警察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敬前為教育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林玉春為法務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會計長。
任命蘇清貴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廖秋雄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陳玉豐為僑務委員會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詹麗蓉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喜裕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周秀玲、郭土木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黃振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楊宏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系主任。
任命蔡力強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朱雲清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張淑惠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蕭雅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欣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興駿、蔡榮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夏以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玉如、林俊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益崧、趙明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崇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24日

任命賴柏霖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訓鍛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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