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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刪除並修正保險法條文

公布日期:96年07月18日 號次:第675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
華總一義字第09600091711號

茲增訂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三、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七條之一、第五章第四節之一節名、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至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七、第一百七十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二、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六十條及第一百七十條條文;並修正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五十六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十七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至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九、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六至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八、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十、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十一、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五條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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