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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7月11日 號次:第675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任命馬傑明為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

特派伊凡諾幹為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

任命鄭淑如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吳建國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張惟明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馮潤蘭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李清彬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境農場簡任第十職等副場長。
任命王正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簡任第十職等副場長。
任命邵耀祖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游碧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何東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何吉森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吳景源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王碧芳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簡慧娟、李協明、詹日賢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林俊益、周美月、林恩山、江國華、莊明彰、鄧振球、施俊堯、鄭傑夫、魏新國、邱同印、王仁貴、王麗莉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鄭威莉、謝碧莉、彭昭芬、陳憲裕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朱光仁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翁芳靜、陳繼先、江德千、邱顯祥、康應龍、趙春碧、蔡秉宸、劉登俊、陳賢慧、廖柏基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張靜琪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張浴美、謝說容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李彥文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全國榮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惠立、梁堯銘、林靜芬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陳碧玉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廖清芳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派周文彬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意驊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尹維治為新竹市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殿寶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鄭淑紅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陳麗幸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巫冬發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林睿宏為宜蘭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鄭新興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羅寬惠為臺東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鄧清乾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白玉琪、傅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浚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鴻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武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雷雅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康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瑞君、林建鼎、楊志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珊谷、鄧敏雄、唐中興、葉啟洲、周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居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怡沁、張致誠、張淑茹、劉啟榮、聶良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淑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乃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正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志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金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世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玉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培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淑寰、陳意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文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玫、梁晉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楊文福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

任命黃永泰為國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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