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96年07月11日
號次:第675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
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9631號
茲增訂商品檢驗法第六十條之一、第六十條之二、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二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六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至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
[PDF],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經濟部部長 陳瑞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