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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6月20日
號次:第674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6月8日
任命蔡煌瑯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6月8日
特派劉興善為96年第一次至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下半年(第三次及第四次)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6月8日
任命薛美瑜、梁洪昇、張裕常、齊王德、李朝成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永樂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姚金祥、李憲章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再求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毛立德為駐馬拉威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賴維中為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王華榮為駐貝里斯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令狐榮達為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
任命李怡慧為財政部稅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程瑞鎔、吳阿珠、曾清隆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處長,徐仁慈、謝水勝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簡森田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專門委員,韓景華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執行秘書。
任命朱楠賢、簡明忠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楊昌裕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廖麗玲為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蔡倉吾為國立臺灣大學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施小文為國立中央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彭坤業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雲虎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謝文定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吳陳鐶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陳榮宗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劉昀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蔡清祥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
任命黃玉珍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坤源為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國華、劉俊維、盧廣勳、王志銘、張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國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昌元、鄭美芳、李翠娥、林宗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慶文、林裕斌、何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元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6月8日
任命許哲銘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詹恩嘉、王文壽、黃森益、鄭順文、許策淵、黎崇輝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畢善維、范文宸、謝侑霖、侯穰祐、朱寶翰、陳其成、陳家洋、邱丞頡、吳旭欽、王文助、邱伯寰、林玉堂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邊人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其芳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世民、吳招典、王永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朱秦玉、黃盛倫、蔡承志、陳富國、林東男、吳忠霖、沈天年、吳敏吉、曾炳煌、周信誠、李開民、汪志遠、林進發、徐治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正樺、陳振文、莊學良、陳育民、尤金彰、葉榮豐、陳昭仁、黃啟修、洪國凱、林介川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6月12日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美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陳重信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何美玥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重信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6月12日
任命吳迪文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陳長裕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吳卿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宏端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張鐵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孟儒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成物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國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吳孟良、黃程暉、吳青蓉、彭南元、徐麗瑩、吳淑惠、周美雲、李慈惠、洪于智、黃雯惠、賴劍毅、曾部倫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淑滿、鄭純惠、李英豪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何信慶、劉嶽承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潘政宏、游紅桃、林孟宜、汪智陽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魏式璧、鄭月霞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謝靜雯、裕斗、郭玫利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樹村、黃宏欽、吳宏榮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張正亞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胡堅勤、蔡新毅、蕭胤瑮、周舒雁、陳翠琪、程怡怡、陳麗玲、楊千儀、許月珍、王屏夏、林春長、李崇豪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坤地、李行一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林進修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調查官。
任命陳蒼山為雲林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王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信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政燁、鄭貽馨、辜漢忠、許清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瑞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鶴婷、張琇惠、劉素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睿雯、呂旭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慧敏、邱佩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翠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靜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憲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呈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清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辜文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志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訓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任命楊昭義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任命黃叔娟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金龍為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執行秘書。
任命林燈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羅貽翔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胡忠一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盧惠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陸象豫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李國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陳駿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場長,陳國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
任命張新堂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園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子聖、鄭泉泙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敏蕙、劉麗芬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胡景彬、李文賢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王明宏、袁靜文、董武全、李素靖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張大光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管安露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李奕勳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稽察。
任命廖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泰誠、徐千惠、唐于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曉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國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文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讚基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任命施碩奇、姚志和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忠雄、施偉文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