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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6月13日 號次:第6748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6月1日

任命羅光宗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金淑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朱多銘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文化秘書,王文陸為國家圖書館簡任第十三職等館長,李宜容、葉張繼為國家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陳立梅、蘇育萩為國立臺灣大學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戴瑞鵬、徐炳義為國立臺灣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正村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朱朝亮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鄭文貴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凌博志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陳守煌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王添盛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蔡瑞宗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賴哲雄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何明楨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林朝松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
任命張美惠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金德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派陳永毅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王彥凱、洪健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秀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怡如、林依成、林鈴淑、黃冠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政潔、周政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

  特派蘇貞昌為中華民國弔唁馬拉威總統夫人辭世特使團特使。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外交部部長 黃志芳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

任命張功漢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
任命劉延琮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李舟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吳建興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鄭淑貞為最高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吳慧娟、闕銘富、黃清光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曹瑞卿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楊惠欽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林勇奮、戴見草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李正紀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蔡勝雄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紋瑩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賴淳良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陳真真、趙文淵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黃仁松、謝肅珍、張意聰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李璧君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張升星、賴妙雲、郭瑞祥、李國增、呂明坤、楊熾光、楊國精、黃峻隆、賴恭利、吳進發、許文碩、李悌愷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張智雄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王銘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張維君、張桂美、張季芬、李杭倫、高榮宏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周素秋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楊清安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宋明中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楊智勝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碧玲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黃光進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廖立頓、趙淑容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太正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孫奇芳、鍾宗霖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