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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6月06日 號次:第674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

任命呂木琳為教育部政務次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5月2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30日

任命程挽華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周均育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美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楊春滿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徐錦壽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王清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鄭慕寧為國立臺中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副館長。
任命郭福育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張坤維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張淳淙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林恩山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黃麗生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黃麟倫、詹文馨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嘉烈、溫耀源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許翠玲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倩玲、康弼周、簡燕子、陳瑞水、周淡怡、洪榮謙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潘雅惠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許進國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徐美麗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鍾江水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鍾任賜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于凱為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周淑華為高雄市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邱朝悠、劉賦原、王勝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瑋茹、李德賢、陳義先、林景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小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韻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善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欣俞、吳岱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孟伶、梁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奇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尤靜萍、郭常祺、吳逸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美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30日

任命張崇和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盛兆龍、楊世捷、吳文德、金立仁、潘永裕、唐豪志、賴昭銘、劉宏民、林宜良、陳文琦、林延昇、林玟聖、陳成吉、游榮華、王榮明、鄭龍、周其勳、黃文明、田子祥、郭倫致、陳義心、謝清順、謝加儂、林佳賢、阮健忠、朱永賢、黃盛昌、李誠、張鵬飛、蔡協成、施昭彥、黃國利、龔宏仁、趙國志、王政昌、孫坤義、范成大、陳清泉、楊玉堂、吳清淵、廖榮級、韓克強、郭志宏、施國松、簡忠信、徐世同、劉慶豐、許國峰、王世煌、白富仁、郭鵬傑、羅金鳳、吳翊鳴、黃源煌、陳永忠、鍾順華、蘇柏丞、葉文明、謝豐吉、林舜鶴、呂福成、廖慶麟、李永山、白靜文、呂光文、林忠義、田勤偉、王宏鑫、葉志雄、潘逸文、羅崑楠、胡春章、陳清耀、吳孟宗、李玉、吳豪俊、吳華利、黃自立、許正男、歐瑞忠、吳吉義、劉永豊、鄭光仁、張頌佑、蔡建立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信男、蔡孟軒、游琇、唐國緯、張明朝、呂宗霖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簡燕青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昶宏、邱兆興、吳文首、林憲隆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明龍、吳得盛、劉名威、王魯膠、許能洲、江柏誼、孫繼宗、李俊雄、蔡明科、陳永茂、劉泰成、劉啟瑞、王肇禧、方國舟、姚超湯、洪國華、劉為政、柯文仁、黃健龍、王俊卿、陳振彬、才勝鋒、顏貽銘、尤文聰、王國明、謝瑞彬、王代娜、張寶樹、鄧博文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任命林怡伶、王美貞、謝麗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萬德、陳金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維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淑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盈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偉族、丁嘉億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任命施正榮、賴昱安、蔡志宏、楊啟宏、洪懿廷、張慶向、許邦仰、黃見晴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賴培倫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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