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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5月23日
號次:第674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14日
任命李彥弘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李武雄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林燕山為內政部土地測量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黃文卿為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蒲國慶、丁洪偉、黃煇慶、常培蘭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劉融和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楊承達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沈憲昌為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公使,莊訓鎧為駐馬拉威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劉德立為駐巴拉圭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葉德貴為駐汕埠總領事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總領事。
任命陳國輝為教育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德華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顏大和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陳雲南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吳慎志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邢泰釗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宋國業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洪光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施慶堂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
任命蘇秀珍為經濟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會計長,陳忠智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范良棟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執行秘書。
任命林貴芳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寬享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燦煌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范榮春、葉勳良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派陳森開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孔令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眉君、穆韋翰、王莉珺、楊如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碧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佳穗、李俊典、湯子立、鄭燕茹、蔡佩芳、謝明珣、許茗雲、葉曉琪、黃雅琪、許雅琳、張淑瑩、陳妍君、陳家正、何昇融、簡佳倫、潘惠菁、林玟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祥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俊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禎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國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趙家棟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陳嘉祥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14日
任命蘇瑞期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歐正吉、李傳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江明倫、李建輝、林文鴻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沈育信、張桓維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黑快明、涂建成、林婉瑜、黃旭昌、郭良雄、牟玉海、劉紹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身權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建甫、李光雄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郭嘉仁、葉書明、江士隆、陳泰源、李天文、黃泰元、金文守、藍文鴻、鄭聰穎、游智祥、周勵欽、劉文啟、何為全、洪俊明、陳建欽、黃光凰、張順德、李沛釗、李政達、譚建強、郭建志、林健明、陳冠中、高峻峰、曾玄志、董憲宏、邱偉民、楊森博、陳祖華、陳仁和、陳懷哲、顏子健、王源興、陳行淦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周勁帆、鄭宇修、劉宗鑫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趙一澄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
任命張秀鴛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黃亮猛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梁英斌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王明文為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公使。
任命陳天生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葉延芳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江安雄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張多活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陳炳秋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王國平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王建得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曾文昌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樹全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朱碧靜為國立中央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歐淑慧為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文滄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江惠民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郭文東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蔡茂盛為法務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費玲玲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張斗輝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施良波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劉惟宗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朱兆民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朱家崎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楊治宇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張文政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朱坤茂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長。
任命劉桓吉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啟文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周志芳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
任命謝卓倫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
任命黃順明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曾安麗為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張英源為高雄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陳嘉興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黃寶蓮為新竹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晴曉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馬維謙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張智惟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永誠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沈松地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林富山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鄭淑紅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侯世敏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立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碩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荷芬、林桂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進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正利、施教文、詹喬偉、吳宗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文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伯權、顏志成、蕭靜婷、郭隆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瑞玲、林明威、曹萬中、陳羚怡、蕭智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烜弘、林雪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煥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連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立新、陳志德、楊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慧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創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秋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福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榮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長江、陳幸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政燦、吳青賢、曾在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辛玉修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
任命張慶裕為警監二階警察官,鄭新民、周壽松、官政哲、文國忠、黎文明、謝芬芬、陳伯壎為警監三階警察官,薛國材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祐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高榮、蔡銘峰、溫振郎、吳志恒、許文生、蔡傳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展佑、黃冠中、胡博維、吳智翔、王元煌、賴永益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簡至瑩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君睿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丁銘哲、劉家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沈群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中、葉英戊、王明琦、劉自強、潘正章、李天亮、郭俊良、莊蕙榮、洪吉利、周添偉、陳振宗、莊獻德、黃全億、黃永智、王國政、方志信、吳庭碩、蕭志峰、曾武男、李喜華、謝清明、劉坤穎、林玉祥、孫仁得、鄭昭榮、陳宏彰、余建賢、吳至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嘉宏、林進譽、邱成驊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邱志弘、黃偉誠、張水木、葉齊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邱大火、黃享能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立宜、林文正、吳溪松、蔡漢倡、黃錦城、蔡宏德、陳志源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寶順、黃建佳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萬富、郭丁誥、陳炳輝、顏鴻州、楊志凱、邱寶賜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洪啟元、謝國豐、曾健彰、謝孟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馬慶宗、呂國定、楊雲鵬、張永澍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16日
追晉故空軍少校魏子淵為空軍中校,空軍上尉詹嘉鈞為空軍少校。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5月1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國防部部長 李 傑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17日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張俊雄為行政院院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5月2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