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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5月16日 號次:第674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

任命劉家增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蕭少基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傅良枝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
任命潘春義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陳輝煌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蘇先啟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炳煌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清和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余秋村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新竹縣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謝學森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王銘煜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魏起芝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劉燦慶為嘉義市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盧春田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王詩乾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高世翔、周宛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信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懷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意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志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坤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建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慶盈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

任命甘木淵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賴永哲、黃紹青、傅建國、楊政財、趙旭傑、董學政、林德彰、柯弘琪、林紀宏、李益夫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7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5屆委員吳忠吉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4月2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8日

特派蔡式淵為96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不含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獸醫佐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8日

任命張鷹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葉芳露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謝燕儒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張順欽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謝炳輝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英良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宗權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永和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王瑞祥為司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顏惠玲為考選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昭駿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李信海、錢震球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周秀娟為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科長,曾石明為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
任命陳杰榮、陳志文、張力文、林瑛偉、洪金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月雯、胡芷瑜、許瀞心、王慧惠、鄧雅心、饒金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

特派許慶復為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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