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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6年05月09日
號次:第674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4月27日
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4571號
司法院前大法官梁恆昌,稟性忠悃,耿介端直。早歲負笈北平,卒業朝陽大學法律系,潛心法學意旨,悉研律理堂奧。歷任各級法院推事、庭長、院長暨司法行政部主任秘書、常務次長等職,片言折獄,肺石風清;勤懋法治,殊多靖獻。嗣任第四屆大法官,承負釋憲析法重責,條分縷陳,識見精微。公餘兼教杏壇,傳道授業,宗匠陶鈞;紹統延緒,述作宏贍。曾二次獲致保舉最優司法人員,數度膺命國家高等及特種考試典試委員,迭進勳猷,允孚輿望。綜其生平,成刑法之翹楚,著論議之豐華,德言聿昭,貽範古今。迺以嵩齡殂落,愴悼良殷,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禮碩賢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1日
華總二榮字第09610024931號
最高法院檢察署前檢察長王建今,性行端潔,才識閎通。卒業中央政治學校,旋任國民會議代表,參與制定訓政約法;嗣獲選赴日本早稻田大學深造,專研刑事法學,新知淹貫,夙著聲華。返國歷任各級法院檢察官、首席檢察官、司法行政部主任秘書暨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等職,察隱辨微,勤慎廉能;弼政明法,時多建白。於出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任內,竭慮維護人權,建立受刑人指紋制度;推動司法興革,提升刑案審理品質,崇謨碩議,懋業孔彰。曾數度督率執行選舉監察職務,致力端正優良選風,奠定民主憲政宏基。公餘執教上庠,傳經授道,陶鑄菁莪;撰述斐然,杏壇留馨。綜其生平,耿介彰其雋譽,學養顯其嘉猷,直聲令績,矩範昭垂。遽聞上壽歸真,軫悼良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