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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4月25日 號次:第674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

任命何錚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郭豊鈐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游仲熙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吳蓮英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重吉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謝素真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呂財益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王亮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許盧節英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李茂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
任命張美玲為教育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洪錫麟為國立空中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趙亞平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志揚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炎辰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林嚞慧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蔡顯鑫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余麗貞、孟玉梅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吳明機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許良進為經濟部水利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玉珍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許書耕、朱金元、蘇振維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派歐靜媛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石美春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賴明和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楊國禧、林文斐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王宗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岡山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高熙玫、趙衛武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陳俊偉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楊文科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
任命陳玉琛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林裕益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組長。
任命黃才郎、林朝號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湯慶松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莊得義(Rutamekan.Garuljigulj)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瑞弘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王成基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張蔭廉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調查官,陳美延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黃錦湧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三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翁世雄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科長,謝鎮安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任命李珮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章群、黃琇鳳、葉容芳、朱麗娟、蘇揚旭、孫治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尉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依萍、劉景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昭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

任命丁寧、林豊智、吳智凱、王怡心、蔡佑蓮、范峰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彭豐裕、李啟山、楊登、張正樺、張文銘、邱裕修、張智雄、夏台生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志宏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任命陳景峻為交通部政務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任命羅俊昇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治峯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張慶雲、蔡東憲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楊文墅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進雄為高雄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謝家種為高雄市楠梓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許群英為高雄市小港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黃麗足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吳錫勳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楊宏奎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王文漢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沈松地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吳毓源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丁杉龍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高雄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文山、張伊婷、柯志輝、謝明同、張家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清雪、楊再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家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慧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達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鏗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惠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佳璘、李俊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芸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任命蘇明焜、曾英傑、黃天佑、王森豪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威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翁鈐箴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忠恩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4月16日

特派李慶雄為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警察人員考試、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及96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吳泰成為96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4月17日

追晉故陸軍上校陳銘同為陸軍中將,故陸軍上校林國俊為陸軍少將,故陸軍中校馬文彬、賴育鴻為陸軍上校,故陸軍少校朱志華、劉添順為陸軍中校,故陸軍上尉吳明宗為陸軍少校,故陸軍一等士官長駱明華為陸軍少尉。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4月6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國防部部長 李 傑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4月18日

任命陳淑芳、翟蘭萍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施文和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蕭輔導為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李世明為駐帛琉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
任命呂衛青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張清課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曾燦金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穆錦雯為國立花蓮教育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克仁、郭全慶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德滿為臺灣花蓮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林棟樑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孟冬為臺灣臺北看守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戴東麗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羅永安、王淑月、李斌、沈淑宜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陳德芳、陳松吉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蔣得龍、陳昭廷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朱介斌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王全成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曾俊哲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劉仁慈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江崇榮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
任命吳潔萍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蔡書彬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彥伯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派陳叔端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室主任,何舜昌、呂新喜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孔慶立為蒙藏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姜碧琳為蒙藏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顏明義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楊永晴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舒立彥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趙慶民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賈慧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劉培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新聞參事。
任命金筱輝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周曉雯、涂曉晴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美蓉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李錫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臺灣區漁業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臺長,黃維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秘書。
任命柯美琴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張英美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陳崇樹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李錦松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莊正儀為臺灣省諮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劉乾錫為臺灣省諮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芳山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
任命楊明州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葉瑞與為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劉貴珍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蘇登仁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黃緒信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張秀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苑華、林芳美、林錦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朝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英鵬、彭慧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龎鳳倫、呂朝章、謝奇孟、呂俊儒、陳俊茂、廖俊豪、李廷輝、李奇哲、李文和、羅水郎、王朝弘、葛光輝、黃莉琄、蔣志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木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于琍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任宏平、林婉華、陳秋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沁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佳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4月18日

任命吳進輝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盧慶褔、羅志豐、郭士賢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綿宗、張培峯、黃培哲、林聖雄、高榮鴻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榮通、黃仁偉、劉金田、高成智、曾宏陸、呂守信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謝德正、林建宏、高健雄、黃文鴻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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