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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央政府興建台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60年12月27日
號次:第235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茲修正中央政府興建台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公布之。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嚴家淦
財政部部長 李國鼎
修正中央政府興建台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
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
第 二 條 本公債之發行金額,應依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定為新臺幣十九億元。其發行期數、數額、日期,由財政部視工程進度需要情形,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