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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市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省臨時參議會議事規則」,「省臨時參議會秘書處組織規則」

公布日期:60年12月15日 號次:第2351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二月十四日

前國民政府公布之「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市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省臨時參議會議事規則」,「省臨時參議會秘書處組織規則」,均予以廢止。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嚴家淦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