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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61年02月04日 號次:第2373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二月三日

茲修正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六條條文,公布之。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嚴家淦

修正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六條條文

六十一年二月三日公布

第 六 條  聘用人員不適用俸給法、退休法及撫卹法之規定;其在約聘期間病故或因公死亡者,得酌給撫慰金。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