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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警察服制條例

公布日期:66年11月25日 號次:第3282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茲修正警察服制條例,公布之。

總   統 嚴家淦
行政院院長 蔣經國
內政部部長 張豐緒

警察服制條例

六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

第 一 條  警察服制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 二 條  警察制服分為禮服、常服及便服三種,現任警察人員依規定服用之。
第 三 條  警察人員服用禮服時間如左:
一、參加本國或友邦大典及宴會時。
二、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時。
三、正式訪問或回訪友邦文武官員時。
四、參加警察各種重要典禮或校閱部隊時。
前項第四款禮服得以常服代之。
第 四 條  警察人員平日執行職務及參加集會時,除以服用常服為適當者外,均得服用便服。但因任務需要,得不服用制服。
依前項規定服用制服時,因氣候寒冷或下雨,得加服大衣或雨衣。
第 五 條  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之標識,依本條例所附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
前項警察制服及標識,由各級警察機關統籌製發。
第 六 條  警察機關行政人員、中央警官學校及警察學校學員、生、警察儀隊、警察樂隊、特殊作業之工作人員、警察機關管理之駐衛警察或編訓之義勇警察、義勇消防警察等人員,其服式與標識,得依需要由內政部定之。
第 七 條  警察服裝換季時間,由內政部警政署依各地氣候季節情形規定之。
第 八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警察服制條例第五條附件)
壹、警察禮服制式說明
一、顏色:冬季為黑色(如附圖一),夏季為白色(如附圖五)。
二、帽:大盤帽,顏色、質料與服裝同(如附圖十四),依下列規定製成之:
(一) 帽徽:高七公分、寬五點五公分,黑色盾形為地,中嵌警徽(如附圖十九)。
(二) 帽牆:高六公分,綴黑色絲邊,警監加圍寬一公分金線三道;警正二道;警佐一道(如附圖十四)。
(三) 帽簷:簷面黑色,簷底棕黃色,警監上繡金色嘉禾,外緣綴金線;警正上繡金色嘉禾,不綴金線;警佐不繡嘉禾,不綴金線(如附圖十九)。
(四) 帽絆:寬一點五公分,兩端各綴金色梅花形小鈕扣一枚,警監以金線為之,警正、警佐均以黑色皮質為之。
三、上衣:翻領式,長齊拇指,正面對襟,綴金色梅花形中鈕扣三枚。前襟上下兩邊各做口袋兩個,均為外貼式,並用袋蓋,上口袋各綴金色梅花形小鈕扣一枚,下口袋各綴金色梅花形中鈕扣一枚。背面用兩幅裁製,齊腰以下開明叉(如附圖一)。
四、下裝:長褲、褲腳不翻邊,左右兩側各開暗口袋一個,後面臀部左右各開有蓋口袋一個,並各綴膠(骨)質小鈕口一枚。
五、襯衣:白色,式樣與通用襯衫同(如附圖十三)。
六、領帶:黑色(如附圖十三)。
七、領章:飛翔形金色警鴿圖案,縱橫約二公分至二點五公分,綴於左右領端(如附圖二十)。
八、肩章:活扣式,用黑色絨布製成,長十三公分,寬四點五公分,外端方式,內端圓形,章面依下列規定配金線綴五角金星(如附圖二十二│二十四):
(一)警監一階職務配寬零點八公分金線三道,綴四星;二階職務綴三星;三階職務綴二星;四階職務綴一星。
(二)警正一階職務配寬一公分金線二道,綴四星;二階職務綴三星;三階職務綴二星;四階職務綴一星。
(三)警佐一階職務配寬一點二公分金線一道,綴四星;二階職務綴三星;三階職務綴二星;四階職務綴一星。
九、飾緒:用粗金線編織一條,其旁照官等附繫細線,警監三條,警正二條,警佐一條。飾緒右端套於右臂,左端繫於前襟第一顆鈕扣上(如附圖二十一)。
十、臂章:盾形紅色,上繡白色文字之機關名稱,中繡警徽,下繡白色阿拉伯數字號碼,高九公分,寬七公分,佩於左肩頭接縫下二公分處(如附圖二十)。
十一、手套:白色(如附圖十六)。
十二、鞋:黑色皮鞋,繫帶式(如附圖十六)。
十三、襪:黑色(如附圖十六)。
貳、警察常服制式說明
一、顏色:冬季為黑色(如附圖二),夏季為米黃色(如附圖六)。酷熱之地區,夏季得採用白色。但同一省(市)應服用同一顏色。保安警察或交通警察因事實需要變更其顏色時,由內政部定之。
二、帽:
(一)大盤帽:顏色、質料與服裝同。依下列規定製成之:
1、帽徽:與禮服同。
2、帽牆:與禮服同。
3、帽簷:皮質製成,簷面黑色,簷底棕黃色。
4、帽絆:與禮服同。
(二)盔式帽:外勤人員依命令規定,用白色盔式帽,帽徽依禮服之規定,縮小二分之一。盔頂中部依常服大盤帽帽牆之規定,漆圍黑底金線(如附圖十六)。
三、上衣:與禮服同,惟左右肩各用肩帶一條,各綴金色梅花形小鈕扣一枚。
四、下裝:與禮服同。
五、襯衣:冬季與禮服同,夏季與便服上衣同(如附圖七)。
六、領帶:與禮服同。
七、領章:與禮服同。
八、胸章:用金屬等製成,長七公分,寬二公分,章面黑色,依下列規定配金線綴五角金星,佩帶於右上口袋蓋上邊中央(如附圖二十五│二十七):
(一)警監一階職務配寬零點四公分金線三道,綴四星;二階職務綴三星;三階職務綴二星;四階職務綴一星。
(二)警正一階職務配寬零點五公分金線二道,綴四星;二階職務綴三星;三階職務綴二星;四階職務綴一星。
(三)警佐一階職務配寬零點六公分金線一道,綴四星;二階職務綴三星;三階職務綴二星;四階職務綴一星。
九、臂章:與禮服同。
十、鞋:與禮服同。
十一、襪:與禮服同。
十二、褲帶:與夏服顏色同,寬二點二公分,長適度,帶頭銅質搭扣式,長六公分,高三點六公分(如附圖十八)。
參、警察便服制式說明
一、顏色:與常服同。
二、帽:與常服同。
三、上衣:
(一)冬季:翻領夾克式,長齊腰帶下,正面對襟,綴金色梅花形中鈕扣三枚,前襟上邊左右各做口袋一個,均為外貼式,並用袋蓋及各綴金色梅花形小鈕扣一枚,左右各用肩帶一條,各綴金色梅花形小鈕扣一枚,穿白襯衣,繫領帶(如附圖三)。
(二)夏季:分甲、乙兩式。
1、甲式:上衣長袖襯衫,紮於褲內,左右肩各用肩帶一條,各綴金色梅花形小鈕扣一枚,正面對襟,綴米黃色膠(骨)質小鈕扣五枚,上襟左右各做口袋一個,用袋蓋,各綴米黃色膠(骨)質小鈕扣一枚,兩袖為緊急袖口,各綴米黃色膠(骨)質小鈕扣一枚(如附圖七)。
2、乙式:短袖:餘同甲式(如附圖八)。
四、下裝:冬夏季均與常服同。
五、領帶:與常服同。但服用夏季便服時,得不繫領帶與不扣上衣第一鈕扣。
六、領章、胸章、臂章、鞋、襪、褲帶均與常服同。
肆、女子警察常服制式說明
一、顏色:與男子警察常服同(如附圖九、十一)。
二、帽:圓形寬邊遮陽帽,編花帽帶,帽牆綴黑色絲邊,警監加圍寬一公分金線三道;警正二道;警佐一道;帽徽依禮服之規定縮小二分之一(如附圖十七)。
三、上衣:冬、夏均翻領式,左右各用肩帶一條,各綴金色梅花形小鈕扣一枚,正面對襟,綴金色梅花形中鈕扣四枚。前襟上下兩邊各做大小口袋二個,均為外貼式,並用袋蓋,上口袋各綴金色梅花形小鈕扣一枚,下口袋各綴金色梅花形中鈕扣一枚,背面兩幅裁製,齊腰以下開叉,另加腰帶一條(如附圖十八)。
四、下裝:冬夏均褲裙式,長適度。但冬季得採長褲,褲腳不翻邊。
五、襯衫:冬季與禮服同,夏季與男子警察便服上衣同。
六、領帶、領章、胸章、臂章與男子警察常服同。
七、鞋:黑色長統或短統皮鞋(如附圖十七)。
八、襪:肉色長襪(如附圖十七)。
伍、女子警察便服制式說明
一、顏色:與男子警察便服同(如附圖十二)。
二、帽:與女子警察常服同。
三、上衣:與女子警察常服上衣同,短袖。
四、下裝:與女子警察常服同。
五、領章、胸章、臂章、及鞋、襪與女子常服同。
陸、警察大衣制式說明
一、顏色:黑色。
二、式樣:
(一)男式:衣領翻扣兩用。左右各用肩帶一條,並綴金色梅花形中鈕扣一枚。長度過膝適度。雙排金色梅花大鈕扣,每排五枚。兩側開斜形暗口袋各一個。腰背鑲帶一道,後襟開明叉。非嚴寒地區,得用短大衣,式樣與長大衣同,長度在常服長度以下膝蓋以上(如附圖四)。
(二)女式:衣領翻扣兩用。長及膝蓋,雙排金色梅花形大鈕扣各四枚。兩側開斜形暗口袋各一個,加繫腰帶一條,後襟不開叉,非嚴寒地區,得用短大衣,式樣與長大衣同,長度在常服長度以下膝蓋以上(如附圖十)。
柒、警察雨衣制式說明
一、顏色:米黃色。
二、式樣:由內政部定之。
三、雨鞋:半長統或長統膠鞋(如附圖十八)。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