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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4月04日 號次:第673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3月23日

任命謝建財為總統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林輝為中央研究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徐小青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陳榮順為財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楊翠華為財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簡俊彥、廖正志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葉素蕊為國立聯合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洪宗煌為臺灣雲林第二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
任命曹仁剛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派吳忠錫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傅子仁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何正吉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吳浚郁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李秋嬿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光中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韶南、郭秀玲、周國塘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曲同光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高文惠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黃進興、陳惠芳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謝昊蔭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簡宏明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陳英鑒、余明昇、李茂傳、楊村農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曹宏成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王招群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何陽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呂黎明、劉金娃、洪根強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瀛州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
任命林士弘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兼組長,朱蔚菁為立法院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謝金坡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王元廷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兼組長,周志聖為立法院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許順興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林劍秋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吳振逢為立法院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程谷川為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
任命邱瑞祥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楊增數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馮玉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組長,葉盈池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張漢卿為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
任命莊峰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文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宜蓉、朱素嬌、張綱龍、陳小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楨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冠英、林英照、胡滿昌、曾玉麟、楊勝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鴻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玲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美璘、林雅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3月23日

任命張榮銘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家欽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簡涴渝、林欣儀、杜旻信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朱錦榮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昭安、陳韻如、吳詩涵、吳季宜、塗凱竣、檀孟屏、古三民、王蕙禛、林愷庭、蔡榮原、戴琬翔、吳俊輝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瀚磊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3月27日

任命邱昌嶽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林文燦、張念中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莊進國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史菁華、黃俊泰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易榮宗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局長,許國郎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李連權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秉洲為行政院新聞局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邱展賢、陳昶勳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吳炳輝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吳怡君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莊義利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賴國清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麗貞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二職等所長。
任命黃健良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曾國烈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戚錦章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郭建忠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黃元寧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林秋同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浩然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
任命陳焜元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管立豪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莊振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游勝鋒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陳滄河、沈文輝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郭素卿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蔣玉嬋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秋月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陳益民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邱月雲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志堅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連振賢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邵玉琴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吳進財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謝季燕、張芬芬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鄭健中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謝淑津、黃素琴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兼組長,俞雨聲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莊麗珍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蘇純淑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一職等編纂。
任命于威寧為司法院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會計長,徐錦鋒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熊忠勇、劉艮馨為考試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境恬為審計部臺灣省臺南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梁勳烈為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林勝堯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賴政國為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李春成為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陳星金為審計部臺灣省高雄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王純智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羅如文為審計部臺灣省臺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邱振冬為審計部臺灣省臺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魏東世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任命崔重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月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順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文俊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3月28日

任命楊錫安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林信耀為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何幼榕為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黃舜銘、陳煌城為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羅榮華為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陳冠甫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王金德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洪招祥為高雄市左營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趙玉興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石明庭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林重昌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謝小韞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林黎珠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余秋村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范國銓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林毓華為新竹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靳邦忠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祁文中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楊仁鋒為臺中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張敬昌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楊仲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杜國忠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陳永誠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沈相智為彰化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秀義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光興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鄭木益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黃緒信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洪得洋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陳榮周為臺南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李國堂為臺南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鍾慶華為屏東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昌嶼為花蓮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莊永才為金門縣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闕純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田肇寧、李安莉、葉中興、沈仲逸、王立維、黃碧純、王俊明、吳玉鎖、徐慧玲、鄧聯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秋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璇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秋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坤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淵國、葉珮芳、陳柏宇、莊龍仁、楊招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郁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舜華、陳美惠、吳文雯、邱得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錫輝、鄭錦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騏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子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廷嘉、段義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君、吳文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勝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晏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俊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啟清、方河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信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大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文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鐵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志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尚明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阮劍宏、林淑貞、蔡行易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3月28日

任命陳柏翰、許力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柯昭男、柯昭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健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童振展、呂詠祺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簡肇甫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財滿、陳昌輝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3月29日

任命周賢洋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周惠美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楊文哉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林淑真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黃宋龍、廖照雄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陳合發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洪玉芬為教育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會計長。
任命陳德偉、楊世華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柯是鈐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周志榮、李良忠、呂光華、柯麗鈴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楊秀蘭、朱兆民、邢泰釗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劉翼謀、陳惠珠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涂達人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林炎昇、王碧霞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李土城、崔紀鎮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方娜蓉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沈紹嘉、張其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劉俊儀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薛智友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任命詹家瑋、林國隆、陳文龍、許明生、甘薇璣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侯和雄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陳文誠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蕭振寰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連錦漳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曾參寶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陳台雄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魏勝之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王本哲、林淳智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派傅子仁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林至聰、周淑華、劉官明、蔡蕙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于湘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月珍、鄭文秀、李素鈴、林大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啟文、詹昭農、徐裕仁、洪謀丁、曲鴻煌、陳明建、陳嘉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培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台鞠、陳玉樺、羅美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曜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3月29日

任命鄭詔陽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晏祥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國穎、陳宥任、陳世強、王俞婷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蘇立偉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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