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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濬河北省海河工程短期公債條例等停止適用

公布日期:62年06月06日 號次:第2582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六月五日

疏濬河北省海河工程短期公債條例、民國十八年遼寧省整理金融公債條例、民國十八年南京特別市特種建設公債條例、漢口特別市市政公債條例、鐵道部收回廣東粵漢鐵路公債條例、民國十九年建設委員會電氣事業長期公債條例、浙江省杭州市自來水公債條例、上海市市政公債條例、民國二十年四川省善後公債條例、河南省民國二十年善後公債條例、民國二十年江蘇省運河工程短期公債條例、民國二十年財政部整理山西省金融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一年江浙絲業短期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一年湖北省善後公債條例、上海市災區復興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三年玉萍鐵路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三年上海市市政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三年江蘇省水利建設公債條例、民國二十四年青島市市政公債條例、民國二十四年漢口市建設公債條例、民國二十四年廣東省建設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五年江西省整理土地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五年青島市建設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五年北平市市政公債條例、廣東省政府短期金庫券條例、民國二十九年江蘇省整理地方財政公債條例、民國三十年滇緬鐵路金公債條例、民國十九年廣東省整理金融庫券章程、民國二十六年闢濬廣東省港河工程美金公債條例、節約建國儲金條例、節約建國儲蓄券條例、民國三十年糧食庫券條例、民國三十二年糧食庫券條例、中華民國三十七年短期國庫券條例及民國三十七年短期國庫券條例,均停止適用。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蔣經國
財政部部長 李國鼎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