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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條文

公布日期:62年11月28日 號次:第2657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茲修正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蔣經國

修正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四條條文

六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布

第十四條  聯席會議,由主辦之委員會召集之。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