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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刑事訴訟法條文

公布日期:96年03月21日 號次:第673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
華總一義字第09600034611號

茲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刑事訴訟法修正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公布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除簡式審判程序、簡易程序及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所列之罪之案件外,第一審應行合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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