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公報查詢

點閱數:781
修正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度公債發行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63年01月25日 號次:第2682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茲修正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度公債發行條例第五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蔣經國
財政部部長 李國鼎

修正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度公債發行條例第五條條文

六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公布

第 五 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利息,由行政院定之。但調整時,不得低於發行時利率。各期公債自發行之日起,每三個月付息一次。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