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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進口稅則三號別化纖原料之進口關稅暫行停徵二年

公布日期:67年01月16日 號次:第3304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一月十四日

海關進口稅則號別中第二九○四│(二)乙二醇、二九一五│(五)其他中之對苯二甲酸及二甲酯、對苯二甲酸、二九三五│(一)羊油內醯胺等三號別化纖原料之進口關稅,暫行停徵二年。

總   統 嚴家淦
行政院院長 蔣經國
財政部部長 費 驊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