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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大法官議決釋字第621號解釋

公布日期:96年02月07日 號次:第6730號

司法院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院台大二字第0950028148號

公布本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六二一號解釋
附釋字第六二一號解釋[PDF]

院長 翁 岳 生

司法院釋字第六二一號解釋

解 釋 文

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係就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人死亡後,行政執行處應如何強制執行,所為之特別規定。罰鍰乃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一種,罰鍰之處分作成而具執行力後,義務人死亡並遺有財產者,依上開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意旨,該基於罰鍰處分所發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得為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限於義務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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