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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1月31日
號次:第672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月19日
任命邱華君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6年1月30日起生效。
任命劉榮輝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起生效。
任命吳登銓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6年2月2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月19日
任命李述德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蔡茂岳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張俊鴻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楊景旭為高雄市政府新聞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吉彬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蔡美慧、陳淑玉、魏克美、許哲彰、賴秀卿、吳孟珊、張堂政、蔡美鳳、林順吉、李佳瑾、劉仲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雅評、蕭文龍、凃佑任、王奕婷、陳玉書、林郁芳、謝明傑、林元珠、羅敏琪、李泓見、陳文勳、陳淑琿、尹意如、周祥傳、黃元貞、鄭文賢、邱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映霓、賴秀陸、林慧玲、曹瀞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貞香、曾彥喆、陳亞欣、李宗憲、陳品正、張寶玉、蔡媖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麗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瀅如、劉佳佳、白鈞尹、石宜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勇、吳景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柳愛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瓊桑、劉嬌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昭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榮聰、吳吉滿、陳震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素美、王秋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邦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曉筑、許明志、林清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珮英、徐博軒、林佩貞、凃慧雅、陳瑞龍、林芙靖、蔡孟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農樹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森、陳茂森、劉秀雲、陳惠娟、朱慧娟、賴一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馮銘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修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世崇、林承彬、張詠怡、王信雄、賴益祥、曾祥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建明、張貞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金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月19日
任命劉明生、黃建孟、蔡秋文、陳俊吉、吳明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謝新豐、李先平、高清源、陳志三、鄭朝民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月22日
任命蔡震榮為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呂衛青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許文聖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魏貽楙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派王志正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曾大仁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高冠裕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公證人。
任命鄭柏堂、鄒明佑、蔡福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耕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佳琳、楊舜婷、林炤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彩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主恩、楊朝森、張婉寧、蔡英俊、林秋田、楊陵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金城、李育東、楊葆菁、林正杰、陳美雀、李正楠、孫文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世全、蔡建興、洪堯讚、楊佳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月22日
任命林澤謙、郭俊明、陸蔭隆、朱冠龍、倪博良、林維展、沈國華、方穎夫、徐維聖、蘇錦盛、張家祥、吳國平、葉琮禎、粘孝宗、林功旭、莊豪傑、張永杰、蔡坤益、許俊賢、吳志鴻、陳乙旗、郭正雄、吳耿樟、蔡德明、李明都、陳安裕、李永進、黃文瑞、王怡欽、朱家樹、李耀欽、陳來琦、吳新達、潘德儒、鄭坤源、黃輝山、蔡國昌、陳銘宗、盧生源、黃正忠、李育儒、林寶富、范力文、郭文山、鄭高賢、歐致翁、黃振溢、鄭國正、林志青、周宏銘、郭家豪、張輝勇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月24日
特任陳聰明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總 統 陳水扁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月24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施俊吉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月24日
任命劉寶貴為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主任,羅孝賢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月24日
任命許立明為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月25日
任命何鳳嬌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協修。
任命楊碧人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吳漢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郭建忠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曾竹生、張海南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牟崇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鄭希騰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鄧永興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系主任。
任命林崑政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葉祖祈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吳銘仁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黃金益、何吉森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陳興邦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謝明珠、陳景祥、鄭麗燕、鍾華、熊志強、莊訓城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兆飛、謝順輝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添喜、吳爭奇、鄭新後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彭振湘、何清池、柯顯卿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王淑娟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坤發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鍾愛琴、黃慧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滿、孫淑梅、鄭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儷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聯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瑜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錦慧、聶夢玲、張德禎、俞清文、楊佳如、賴燕瑜、朱敏莉、陳彩鸞、簡惇如、劉碧瑩、劉惠屏、郭朗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慧玲、何曼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毅帆、潘麗婉、韓孟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城、吳妙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靜宜、秦蓁、廖慧美、林桂枝、劉明德、范惠櫻、潘如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永盛、黃梅美、王翠娥、黃淑芬、林柏泓、何俏美、許雅婷、柯志民、孫淑玉、李秀滿、李旻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銘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月25日
任命石介璋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