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702
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6年01月10日 號次:第672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華總二榮字第09500183131號

最高法院前院長褚劍鴻,資賦穎秀,才識閎通。早歲卒業上海復旦大學法律系,篤學善法,英華夙播。歷任地方法院檢察官、推事、首席檢察官、院長等職,決案折獄,慎謀能斷。嗣銜命籌建雲林、彰化地方法院,殫精竭慮,協濟有成。復出掌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院長,致力司法興革,推動法學研究,創新實務見解,提升審理品質,崇謨碩議,卓著令績。公餘執教上庠,傳經授道,撰述宏富。晚歲奉聘總統府國策顧問,佐襄樞府,才猷益懋。曾二度榮膺保舉最優人員,並獲頒司法院一等功績獎章、一等司法獎章等殊勳,法界揚輝,典範堪欽。綜其生平,公忠體國,執法弼教,德望崇隆,允足矜式。茲聞溘逝,軫悼良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