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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1月03日
號次:第672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2月27日
任命劉姿君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白敏瑩為國立中興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弘政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林文亮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陳鋕銘、李宗榮、蘇榮照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郭麗娟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何克昌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洪信旭、蔡榮龍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黃明絹、楊四猛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郭永發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吳祚延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林在培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任命詹家瑋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蓁蓁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商標高級審查官。
任命趙生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邱長光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賴麗幸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賴瑟珍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吳朝彥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派陳澤仁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許仕楓、杜惠錦、蔡明宏、王復生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廖紋妤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陳永仁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朱文明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益雄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陳居豐為高雄市政府兵役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得全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張邦熙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蘇家彥、陳參奇、陳孟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曉慧、張淑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恆光、林郁婕、洪元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美后、林清安、陳本良、鄭深元、廖曉萍、林仲斌、施胤弘、趙期正、曾靖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明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穎志、林建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家慶、陳明星、張喭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紫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泰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凌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梅雀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洪銘揚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曾盛愷、吳志民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2月27日
任命孔繁榮、李冠恒、盧耀輝、周能堂、焦孝功、黃瑞慶、洪志華、方和守、楊玟川、吳先富、章華允、林信全、黃建齊、何志偉、楊坤謀、姚灯隆、楊勝源、劉明昌、簡逢盈、葉庭俊、林朝青、郭倉利、陳聰仁、李仁宏、孟慶萍、簡發英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莊鎮林、陳慶穎、陳博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立恒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廖高群、廖世禮、羅旺仁、鄧勝華、歐翌橗、廖志堅、林俊宏、林明德、曾萬忠、韓信豪、黃志龍、洪俊煌、李國政、施啟林、游益來、游建華、張臻怡、李朱峰、陳秉綸、官黃琛、許維棟、陳志明、陳隆昌、陳志達、許文龍、林昭明、林龍泉、許金標、曹天仁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煥昌、張秦監、賈聖儀、張辰隆、許憲哲、吳慶育、劉士賓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杜仁暉、沈文賢、劉銘展、姜軍丞、郭皇志、陳碧章、李育儀、林清淵、楊育騰、尤信程、邱耀祺、蘇芳毅、黃俊義、張忠政、郭揮勝、李振源、林永坤、李泰山、舒明基、周璧芳、賴芳榮、羅宗能、楊壽源、陳民義、黃太揚、蘇永明、王龍成、余福全、謝炳陸、盧宗和、胡祥誠、洪進興、蕭世、林聖楠、賴修生、李志雄、戴元章、王家慶、洪文信、鄭進信、黃勝霖、洪玉印、呂正常、鄭自澎、鍾進興、洪永明、郭欣鴻、陳志斌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政治、張永祥、張翊軒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志能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宗典、謝翰清、郭健良、洪俊煌、陳俊國、侯銘仁、侯宏諭、劉隆敏、陳崑城、賴文裕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