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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5年12月06日
號次:第671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1月24日
華總二榮字第09500165181號
立法院前立法委員李儒聰,忠謇方直,才智宏通。少歲負笈東瀛,英雋早發;抗戰期間,遄返閭里,經營貿遷,聲譽鵲起。戰後百緒紛陳,參與地方自治選舉,連任七屆臺北縣縣議員並蟬連兩屆議長,推動地方建設發展,促進府會團結和諧,協調民意,樹德施利。嗣膺任第一屆補選立法委員,修訂財經法案,致力政治革新,益宏靖獻,眾望所歸。公餘興辦實業,熱心公益,兼任中華民國舉重協會理事長,厚植體育,績效彌彰。綜其生平,留榮名於議壇,播仁風於黎庶,功昭簡冊,楷範長存。遽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