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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11月22日
號次:第671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1月15日
特派蔡璧煌為9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1月15日
任命李潤民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駱慧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瑞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秘書,陳建斌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周丁安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鍾錦季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昆峰、張簡振銘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吳正中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曾錦春、廖世机、林亞齡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李英正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高福堯、陳國龍、江幽芬、徐錦麟、洪若用、翁柏宗、洪仁桂、蔡國禎、林清池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昌宏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廖紋妤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羅心芳、杭起鶴、曾文欣、吳勇輝、蘇清水、郭千黛、夏金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伯文、邱明弘、陳志銘、吳進寶、孫啟強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周祖民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蔡虔霖、李昆曄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宜民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許秀芬、唐光義、巫政松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石馨文、洪志賢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世芬、黃茂宏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翁金緞、洪碧雀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侯明正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顯榮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楊清安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蔡美美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田平安、朱玲瑤、黃三友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李淑惠、曾逸誠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楊智勝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許仕楓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楊志勇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游婷麟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忠行、王復生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李述燊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杜惠錦、蔡明宏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江永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唐琴妮、劉明德、蔡曜嶺、王淑芬、陳慧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韋柏、楊致瑋、陳伊蓉、吳沛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庚棟、劉兆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菀玲、趙若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1月16日
任命施純福為高雄市立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藍旻瑩為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吳嘉谷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吳有進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周達成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林霄玲、黃易立、何文化、李素華、王茹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俐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凡姿、黃如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雅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永杉、黃宏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亦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玉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昭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芳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怡雅、曾栗萱、張淑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欣薇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