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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11月15日 號次:第671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1月3日

任命劉宜民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王建業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李新穎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史中美、劉明珠、陳敬葳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李榮達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副總局長,陳天生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局長。
任命謝勝文為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王偉曦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任正明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梁又文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姜吉生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歐儒霈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育英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世偉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派陳淑端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權理簡派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曾郁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又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雅芳、謝明憲、林曉韻、張文超、洪怡萍、楊淑圓、李雅玲、陳香伶、林容如、陳青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欣怡、林明傑、李秀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維泰、陳郁瑾、劉民祐、陳惠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宜桃、古政霖、劉魁元、卓勇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育如、陳再興、施劍青、賴名亮、徐雨弘、沈信國、莊政陽、李科、蘇志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董繼萍、陳瑞龍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1月3日

任命曾裕君、盧保全、程蘩晰、吳靖渝、張傑、劉偉傑、郭鎮榮、謝禎鴻、陳岳宏、張緹柔、洪國誠、陳昭良、王文瑜、黃瓊瑤、莊惠如、林子耘、徐嘉明、姜瑛洺、張逸皓、李袖綸、鄭明志、林麗瑛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1月6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林忠正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1月7日

任命吳政忠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1月8日

特派徐正光為96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中醫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營養師、獸醫人員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1月8日

任命陳月春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翁慧敏為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蕭湘寧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黃鴻基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李敬倫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何政坤、林朝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林德福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賴樹立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聯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徐美麗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吳永宋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志祥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陳曼華、郭維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宇、王笙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鐘祥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毓霞、陳瑩真、吳韋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志興、蔡豐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千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靖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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