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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11月08日
號次:第671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27日
任命劉仁撓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惠成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曾國光為南投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簡秀年、謝孟娟、陳輝哲、王瑜、陳國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美宏、洪慶麟、蘇俐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雨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怡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椿成、林志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欣妤、戴敏昌、張晃毓、朱慧敏、李佳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
任命陳麗娟為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劉學舜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黃玉鄉為國立空中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董手山為國立臺北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唐麟蒂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邵德民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劉賢雲為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進添為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郭潤天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伯恒、盛德蓉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歐陽京華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莊榮松、洪信旭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林美雪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陳武雄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高佐良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羅清榮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溫新琳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交通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振銘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曾美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聰慶、柯淑方、楊凱全、施又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憲民、黃盈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絨軒、林學銘、薛全銘、沈廷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嘉駿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特派林玉体為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警察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任命陳淞山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5年11月5日起生效。
任命邱國昌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任命曾千芳為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吳明蕙、賀麗娟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友義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李佳勳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朱健萍為臺灣高等法院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許秀芬、唐光義、巫政松、林欽章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顯榮、吳永宋、蔡美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朱玲瑤、黃三友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汪漢卿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潘雅惠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甯馨、林俊寬、廖家陽、陳銘珠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周政達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雷雯華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李啟任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陳嘉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仰嘉、李敏華、徐麗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明儀、林奐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淑華、蘇旭、謝素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霈珊、高毓瑛、蔡仁棟、林錫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1月2日
任命嚴義潭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卓政防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梁又文、顏振標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簡琬璧、朱廷彩、溫玉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柏宏、藍志銘、余保憲、陳光輝、林慧萍、楊婉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國樑、李靜雯、詹貴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孟蓁、蔡真鈴、林美利、陳俞妙、林蓉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美瑩、梁錦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湘嵋、郭苑平、鄭麗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莉娟、秦懷東、李凰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君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洛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櫻分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