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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10月25日 號次:第671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14日

任命鄭信偉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程挽華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李建立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譯。
任命蔡素玲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蔡淑貞為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曾淑慧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葛健生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啟明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林俊錄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惠菁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統計主任,劉瑞祥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徐孝德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王宗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張鼎昌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任少玫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莊玉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葉惠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朱慶誠、范美玲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管立豪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楊宗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正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分署長,陳新立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分署長,胡森永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窓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姜金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游俊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場長,林洋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章加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
任命方瓊瑤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朝號、蘇忠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黃細明為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副總幹事。
任命陳榮宗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許瑞助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劉明珠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鄧希賢、鍾邦久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沈建興、李嘉興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劉筆圓為考選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舒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旭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世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裕堂、李悅怡、楊文淵、鄭雪甄、陳盈志、林俊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嘉慧、劉美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筱甯、張秀伶、賴祝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煌基、譚德周、卓立婷、劉元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博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秀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妙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17日

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副理事陳樹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派劉燈城兼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副理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17日

任命王祖光、賴俊男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陳淑鳳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羅斌賢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蘇献煌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
任命陸擎柱為國立國父紀念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林芳清為國立中正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淑貞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趙瑞國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羅吉旺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廣智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燦德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陳在中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課長。
任命黃麗君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本哲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正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郭文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淑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長傑、陳麗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凱文、李慧中、陳力平、蕭閔如、陳致蓉、吳碧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仕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雅慧、鍾佳蓉、連育民、劉千寧、林昱均、蔣春蘭、吳祥豪、林惠敏、李明峯、王永麟、吳璨羽、曾揚嶺、林淑敏、連國宏、賴慧璇、顏曉琪、李芳麗、杜昀潔、許秋華、李梨慧、洪瑞珠、楊琇雲、黃淑敏、劉文琳、林惠苹、李貞儀、吳毓芬、黃東和、林照雄、陳伶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禹銘、蔡文鈞、楊敦現、黃桂榮、廖貫智、莊上慶、何中民、黃惠敏、柯昶、吳雪苹、溫武彥、林子文、陳秀惠、韓嘉誼、吳文源、李百勝、李志宏、黃俊銘、傅紹文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17日

任命楊國霖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洪紹欽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19日

任命陳振銘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許庭禎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饒志堅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葉滿足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林順裕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蔡福隆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林正壹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梁元本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魏昇堂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任命羅木坤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徐秀暉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王宗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秋同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徐隆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簡任第十職等副場長,鄭有諒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蘭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陽傑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何素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黃素貞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仁吉為國立臺灣工藝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
任命郭振昌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高崇洋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黃麗玲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朱裘曼如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編纂,沈揚仁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廖鎮文、張可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佩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嘉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立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逢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永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文英、周瑞坤、李國蓉、徐家媛、魏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妍璘、詹宜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雅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惠嬌、郭妙俐、朱小萍、廖健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金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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