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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10月04日 號次:第670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22日

特任翁啟惠為中央研究院第九任院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22日

任命洪國興為監察院經濟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三輝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派鐘萬順為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權理簡派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張世禎為臺中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蘇志勝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鍾瑋芸、蔡孟錦、葉宜玲、鄒佳穎、李靜宜、陳怡禎、王鴻哲、方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振聲、林玉墩、周孫有、楊新泉、吳宗哲、張誌誠、許郁昌、周佳潔、吳忠岳、傅大倫、葉志宏、黃信豪、謝辰瀅、沈宗緯、何承諭、賴宜弘、黃美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永芬、謝雨青、龔東昇、陳慧娟、侯兆豐、簡偉崙、陳琬瀅、郭育劭、鍾佳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明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月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碩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順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子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櫻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忠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大魁、張文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華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宥融、謝嘉慧、陳錫慧、汪怡娟、吳雯靜、莊雅婷、何孟芳、楊蕙菁、許淑媛、吳介豪、莊雅媚、卓經偉、楊俊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翁鶴銘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22日

任命陳進財、祝叔倫、李承龍、董在發、蘇衍彰、張益禎、魏煥昌、林世昌、蘇新良、吳奇薪、李滄河、彭任賢、蕭宏毅、葉順和、王佳琳、羅金榮、張雅芳、陳志雄、吳建國、郭錦圳、傅青輝、周天竹、林興崇、柯泰安、張意誠、林秀玉、鍾國政、許時郎、邱文龍、呂文志、廖文敬、李欽棠、馮桂添、蔡元霖、呂進榮、吳修毅、陳秀珠、江春村、黃德昱、潘育華、閻鳳娟、馬鴻春、徐進龍、陳忠村、張安、黃竹青、何麗媛、呂學基、曾輝煌、李寶龍、鍾文瑞、江建勳、彭木榮、徐振鋒、徐建衡、黃文生、王明旺、吳志華、張立承、羅濟文、曾南嘉、林建榮、曾國濱、陳健軒、陳水恭、曾清標、詹易燐、顏朝寬、田士和、溫智富、姜子能、黃奕陽、陳源文、潘居成、湯志遠、劉家德、徐俊賢、張永勝、林建福、曾文德、羅健全、吳候昌、黃宗標、古達偉、張振興、黃獻慶、陳朱清、詹國定、陳森郎、陳建成、徐進明、賴生宏、李宗永、林永軒、吳裕興、吳承富、劉坤德、黃煜晏、譚博敏、鄭先峰、邱文賢、蕭國元、朱昌宏、張文彥、李昌洲、陳有清、郭坤昇、陳峯盛、葉海山、粘清文、李台煒、謝政龍、吳瑞華、張義淦、彭瑞良、王竣宏、黃東明、張上輝、毛谷泉、孔祥俊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25日

任命王世芳為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香美為桃園縣中壢市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副巿長。
任命陳敏權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楊妍盈、韋健生、張振仁、王貞懿、鄧立言、孫維廷、許澤華、宋郁、陳政豪、吳嘉娟、劉致言、游政龍、曾俊偉、林忻君、李佳倫、蘇桓嫻、謝清安、徐則平、陳錦鈴、林泰彥、徐臺瑾、李沅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俐靜、黃豒頡、張婷菀、洪劭涵、朱瑀、王志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成功、戴安軍、魏開明、張漳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香文、劉志力、黃芳瑤、黃錦虹、張嘉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豪廷、彭素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小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培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佳怡、劉志虔、游振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慧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碧華、林裔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綾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虹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國銘、徐士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創賦、江紫君、邱浩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榮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25日

任命林如瑩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26日

令免黃營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5屆委員職務。
特派陳瑞隆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5屆委員。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起生效。
令免郭瑤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5屆委員職務。
特派蔡堆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5屆委員。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8月18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26日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紀國鐘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9月12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26日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黃得瑞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9月30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26日

任命廖哲賢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主任,蔡坤霖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林樹吉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處長,張良章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處長,曾清煙、蔡秋吉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許武國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
任命許瑞琳為財政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統計長,林延文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基隆市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林志成為國立聯合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總務長。
任命林春櫻為國立高雄餐旅學院簡任第十職等總務長,黃素員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蘇解得為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
任命林綉惠、吳文忠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陳昭廷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謝銀沙為法務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朱坤茂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等檢察官。
任命陳書耻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淑美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宛瑜萍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玉英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林志成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黃文谷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王國樑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
任命張中權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潘陳火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派陳紹來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派陳靖宇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張雲澐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連權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黃宗傑為駐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新聞參事。
任命許炳章、邱志彥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簡大任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蕭美玲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查台傳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戚錦章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譚銘勤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林楹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鄭鐳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基隆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宋恩臨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褚幼濤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徐士雄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敦華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盧延良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陳銘煌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
任命李賢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王壽來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劉培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登讚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
任命吳東都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國成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廖鎮鉝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黃秋鴻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李德旺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國慶為臺灣高等法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林皥隽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葉茂盛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廳長,溫忠元為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
任命呂仲明、吳東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峰棋、廖敏堯、許玲音、傅美玉、黃國瑛、盧致禎、倪伯忍、陳文良、邱肇銘、王朝隆、吳宣武、李佩勳、卓宗群、柳吉豐、鍾文彥、劉彥秀、呂世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富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康英、徐靜珊、宋雪芳、謝麗玲、黃冠誌、許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瑜倩、鍾瑞金、林美榮、賴曉萍、林文彥、楊慧怡、蔡秀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孟逸、陳進錨、廖春燕、蔡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國泰、李欣怡、陳純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鈺喨、余元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崇廉、吳怡盈、楊聰輝、林慶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麒元、鄒曜亘、楊涵青、許韶真、陳彥君、歐惠娟、張柏麒、劉羿彣、李易璁、鄭敦仁、郭耀文、林志峰、蔡泓斌、郭至宜、藍晨峰、曾玉堂、呂紹華、許惠玲、曾譯萩、李啟民、吳國彬、張淵智、簡智昌、鄧之瑋、羅鴻隆、李晏鞍、何銘津、陳希傑、鄭富強、黎士華、林惠賢、項維彬、陳育靖、李天堯、林明宏、林育梨、陳詩茹、莊明泰、陳俊昇、徐宏奇、葉洵佩、王嘉璘、蔡耀賢、陳碩鴻、姚似樺、張博淵、張智雄、陳昱全、郭淑卉、黃龍宜、柯慶昌、葉靜霖、鍾尚義、傅英程、莊琦珍、余其中、蔡令恬、洪培舜、曾士豪、林益全、楊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文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華璟、陳皇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沛佳、林錦愉、段維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奕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文甫、王妃蟬、陳昱如、蘇力禾、陳智賢、洪爭坊、江汶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聖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一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26日

任命許瑞山、楊榮珍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張福錦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王輝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張勝舜、顏進宏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黃正誌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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