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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9月20日
號次:第670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8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呂桔誠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8日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李英毅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9月1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8日
任命張明德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蘇麗娥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呂財益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楊五雄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李元哲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六堵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楊文華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黃伯川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陳妙珍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陳雪玉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魏如芬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林資木為國立中興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蔣德馨為法務部調查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徐文標、刁龍德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韓季勳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察,張治平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林先偉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王汝浩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張忠良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百成為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張祥山、李杭海為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汪忠一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劉旭初、林敦志、朱崇德、黎金福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江桂馨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黃郁初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周連發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朱威林、秦台生、徐璐棣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榮富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康玉瓊、李明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蕭湘台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王金鑾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劉新貴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鉑波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翟大陸、陳奇福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連玉蘋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徐世定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楊玉珍、徐國超、陳福振、歐陽泰儒、高一傑、林慧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唵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佳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月華、鍾曉菁、吳佩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雅欣、吳奇政、洪惠娟、郭惠美、鄭敏俊、黃秀絨、王淑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惠靜、曾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鳶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驛勝、鍾燕胡、吳昭瑩、劉能振、陳新君、許景森、羅美秀、葉志飛、謝岳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育諄、王進興、黃敏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忠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連思源、黃嘉美、劉羽恬、董育任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8日
任命施源欽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吳佳益、徐炳期、李素麗、沈銘坤、黃寶利、黃詠武、林志全、陳福郡、洪文憲、陳育生、范鳳嬌、簡嘉信、廖本能、黃家宏、曾景裕、王瑩立、曾子國、陳禎宗、黃士原、鄭天明、黃智義、潘弘振、王國清、溫天賜、吳坤正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邱沛龍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明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健源、吳震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11日
特派伊凡諾幹為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11日
任命林文淵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林進盛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許國郎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吳福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建源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洪玉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蔡精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許漢卿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黃鵬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場長。
任命賴錦豐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鄧明斌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桂英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莉莉、劉介中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胡方新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李世貴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倪彰鴻、徐福晉、張紫能、林靜莉、何君豪、談虎、連士綱、朱耀平、古秋菊、黃信樺、邱靜琪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恒寬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黃綵君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陳錦朝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黎健誠為審計部臺灣省臺南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游國雄為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陳星金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徐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丁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美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仲豪、廖奕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季鴻、陳亦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勝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
任命鹿篤瑾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計長,陳燘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鄭敏祿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蔡鴻坤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計官兼局長。
任命王億、歐辰威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胡聖芬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施宗仁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李國榮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賴璟賢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袁致傑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任命陳金圍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林陳松、袁從楨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姚勳昌、盧江陽、王重吉、吳惠郁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郭同奇、饒鴻鵬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翁金緞、王獻楠、陳振謙、張麗娟、林勝利、蘇正賢、陳欽賢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杭起鶴、林英志、陳美燕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王伯文、孫啟強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邱明弘、李昭彥、張世賢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朱竹青為考選部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逄廣進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兼副廳長,帥華明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陳忠武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黃瑞銘為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林永釧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張銘恭為審計部臺灣省高雄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賴政國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范揚弦、江仟琦、曾淑萍、邱筱盈、廖家鼎、葉旭輝、羅瀚倫、陳素燕、林鴻君、段延昌、王小其、蔡威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德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幸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鶖蘭、于幼新、葉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齡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14日
特派陳唐山為中華民國慶賀貝里斯獨立25週年紀念特使。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外交部部長 黃志芳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14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張子敬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林達雄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9月16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