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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9月06日 號次:第670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8日

特派姚嘉文為中華民國慶賀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外交部部長 黃志芳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8日

任命許文燦為審計部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統計主任,劉明顯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洪嘉憶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謝秀明為審計部臺灣省臺中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黃瑞銘為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莊瓊林為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王山佳為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林日清為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江健介為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9日

任命劉國銘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丁若亭為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派王怡仁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鄭秋洪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黃毓彥為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張明聰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黃仁隆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蔡廷槐為高雄縣鳳山市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副市長。
任命洪賢德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林德恭為金門縣地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張菊真、湯欽郁、王承偉、倪超凡、侯冠至、劉筱羚、丁英展、池志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俊傑、陳詠琳、周澄、蘇嘉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秀芳、高瓊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志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美華、洪維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惠文、吳瑞祥、陳勇成、劉卜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衣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荻、吳慶全、陳榮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翠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經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慶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曜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維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明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新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東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

任命劉天賜為內政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統計長,甘雯為內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許文龍為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林永發為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林青為內政部營建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英源為財政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義生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簡建榮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蔡育忠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沈德蘭為國立嘉義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亮珷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葛世中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徐德仁為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曲延昭、王寶鑑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徐志賢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喬台生、鞠成惠、左立達、黃露甘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萬家佛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昭倫、鄭幼民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史攸南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慈揖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勤綱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朱應麟、蕭幸國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李春榮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楊石金為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劉俊一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鄭清山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洪曙輝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曾南馨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楊伯廷為嘉義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范家榮、黃淑梅、林宜潔、郭力瑛、吳倩華、崔家綺、蔡美芳、徐德齡、林宗秉、黃淑芬、張玉佩、曾榮慶、唐宜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玄鈞、趙胤芝、蔡重仁、呂國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慈美、蕭瑋廷、周靜資、黃鈺真、沈亞璇、蔡孟雪、賴東陽、李曉筠、楊育靜、林于暄、曾瑞媛、余金榮、楊雅舒、林昭宏、許萓庭、鄭惠琪、蔡俊宏、夏良鵬、潘昆澤、張梅真、蔡秀雯、洪敏朗、張逸秋、高皖琪、李雅雯、林靜娟、張逢源、林玟君、賴惠珍、吳家慧、歐信宏、邱慧玉、李盈慧、柯靜芬、曾家琪、蔡琇如、林春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翟寶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良蓉、李傳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敬庭、鄭志斌、楊欣常、孟中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成健、陳家琦、薛全義、張琬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紹全、林毓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月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明曄、洪敏育、陳香君、黃聖紜、陳慧玲、邱琇琳、林青璇、林鈺聆、粘羽涵、王俞人、袁亦霆、洪淑美、張壹鳳、王佩倫、陳淑真、郭芳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姵汝、張榕陞、林建宏、莊順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美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舜文、蔡惠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緗語、林怡菁、陳星宇、陳志銘、洪賢智、張勝傑、陳瑞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俊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綉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佳誠、梁惠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英鴻、張予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晏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依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士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玉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秀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玲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嘉文、陳文婷、李昱緯、黃淑媖、黃鈴淯、劉靜文、黃茂龍、林群皓、李宜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陽憶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

任命張武男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賴國偉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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