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公報查詢

點閱數:685
修正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附表

公布日期:72年11月21日 號次:第4219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茲修正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附表,公布之。

總   統 蔣經國
行政院院長 孫運璿
內政部部長 林洋港

修正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附表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布

附註:警察人員依本表規定敘級後,如轉任非警察官職務時,應依所轉任職務適用之俸給法,按其原敘警察官俸級,換敘轉任職務之相當俸級,以至最高年功俸為止,如有超出,仍予保留。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