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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8月30日
號次:第670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18日
交通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郭瑤琪已准辭職,應予免職;交通部政務次長蔡堆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蔡堆為交通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18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呂東英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8月9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18日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偉峰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童振源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10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18日
任命許文壽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洪文宗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張志宇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盧廷劼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謝松熏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劉偉琪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
任命蔡明珠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游勝鋒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
任命葉百修為最高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蔡進田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林清祥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蕭忠仁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陳邦豪、盧彥如、林金吾、周煙平、吳麗惠、陳玉完、范清銘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魏大喨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田平安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蘇鳴東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曾財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嘉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正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德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
任命林昱梅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
任命陳嘉興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陳錦標為南投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汪啟瑞為臺南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蔡光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錦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千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再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永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南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耀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瑩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展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耀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田染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國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清文、王翠嶺、楊瓊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珍妮、吳佩謹、林桂霞、郭金讓、邱懷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許世榮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
任命徐金山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3日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謝發達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施顏祥為經濟部政務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3日
任命陳憲欽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廖學謙為財政部關稅總局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主任,方建興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張世玢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劉正雄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詹瓊美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胡錦康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澎湖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陳明印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昆仁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郭美娟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邱維誠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明堂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彭清廉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杜紫軍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周立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趙建民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張慶輝、李穆生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呂清曉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分處長,張茂昌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鄭智華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姚秀芬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文彬、陳秀女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倪振仕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李正雄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儀器檢校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施教權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派林桂森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派洪明鑑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趙麗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曉鳳、陳振銘、方仁義、石武雄、朱雅宏、易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孟秋、林宏修、廖金足、陳仲堃、李佳欣、溫崇男、康育斌、侯佳齡、蔡薇芝、范育誠、林汎柏、黃于玲、王榮興、阮媺涵、吳明賢、陳姿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美齡、王惠屏、林信成、陳又寧、吳英郎、林天琴、賴澄賢、葉惠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雪慈、王仁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名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志明、蔡曉崙、陳永豐、洪淑姿、蔡雯娟、盧建賓、黃慧君、張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蕙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勝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佳鈴、賴協和、歐信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顧欣怡、戴俐卉、卓崇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徐偉中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鍾芷芳、賴榮宗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3日
任命張林為警監二階警察官,李福順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黃昇勇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楊啟庸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昭旺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4日
特派邱聰智為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典試委員長,陳茂雄為95年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95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4日
任命羅怡玲為銓敘部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蔣建中為南投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林蜂為臺東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王少安為臺南市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翁桂堂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彭滂沱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劉代光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顏春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英哲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詹統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張昭禮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傅金門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何有忠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世賢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黃裕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蔡明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黃 昌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謝尚達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徐政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李舜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宜蘭分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分所長。
任命邱惠美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彭台臨、吳俊哲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雲蓮、謝季燕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張芬芬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莉雲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楊絮雲、翁昭蓉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淑媛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孫桂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解慧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清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永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若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葉樹、許嘉倩、陳國慶、胡嘉翔、林繼梁、曾澤群、蔣世堅、林炳丞、蔡宙霖、程良波、吳明德、陳志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麗香、薛珍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增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宏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明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