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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8月02日
號次:第670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
特派許慶復為95年第三次至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
任命易立民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肇崇為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垣滈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白沛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春福、劉旭日、賴銘清、陳春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慧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媚媚、王祥熙、謝啟文、張建修、常曉雲、黃品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孝欽、黃仁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秀芳、黃惠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添旺、姜法清、周麟豐、廖月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浴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文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仕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兆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義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珍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雅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永恩、翁源泰、林文欽、鄭秋美、吳進義、李美智、林靜玉、林豊雄、王淑雅、廖文煙、魏子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景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淑惠、王凱弘、梁同暹、何奇峯、洪宗誠、林錦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蕙苓、林貞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傅中仁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
任命陳博文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7月20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駐多明尼加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馮寄台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外交部部長 黃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