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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7月26日
號次:第669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14日
任命吳雲蓮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曾美妙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派陳琳樺為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李得全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陳長裕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郭振寰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吳宗錤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謝學森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黃能堂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張元紳、洪瑞仁、曾盛治、吳秉叡、林豐年、黃任偉、陳燕鳳、鄧素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春吟、吳貴塘、林意敏、侯岱儀、蔡世寬、黃智偉、張玉如、江信潔、鄭雅萍、陳貴富、黃美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宗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坤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保源、蘇健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瑞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饒和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瑋哲、白鴻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文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汝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錦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智弘、郭芝穎、簡璿宸、范良占、謝政橘、李明城、余安中、郭蒼霖、唐仕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怡樺、呂政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映慈、徐皓庭、鍾惠存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高雪莉、翁世勇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
任命張寵文、龔振霖為高雄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簡麗月為高雄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財源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揮原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孫淑蓉為嘉義市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黃子騰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顏水坤為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康佑寧、莊盈志、林惠文、徐誌宏、許銘志、鄭印淞、揚孔維、張嘉琪、江瑞雄、盧鴻文、陳文通、汪欣亮、何協隆、黃振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家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香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龔素鍊、程梅雪、邱婉萍、王健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聖峰、黃靖淑、盧皓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天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任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歐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宏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明仁、許育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文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盛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侑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錫安、高瑾螢、林玉敏、劉惠珍、鄭新助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王塵、周美君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
任命許景甫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