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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7月05日
號次:第669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23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王文宇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7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23日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林芳玫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8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23日
任命張銘忠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議。
任命施國隆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正儀為國立臺灣美術館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
任命陳文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賴聰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懷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慧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素枝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陳鵬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鄭宗淋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儲蔚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彭德成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吳世榮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薛大勇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管理師,黃淑玲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周盈文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蘇瑞華、魏麗娟、蔡彩貞、蘇隆惠、林立華、陳國文、宋祺、李英勇、徐昌錦、蔡聰明、蔡國在、高鳳仙、沈宜生、黃豐澤、許錦印、蔡芳齡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段景榕、蘇芹英、許宗和、呂太郎、王詠寰、李春地、李錦樑、林瑞斌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梁玉芬、楊力進、張靜女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湯文章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慶煙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莊崑山、林紀元、徐文祥、范惠瑩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簡色嬌、李炫德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潘進順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郭琇玲、林明洲、江德民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健順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惠玲、楊麗秋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楊得君、周明鴻、陳麗芬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雷雯華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陳雅玲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黃玉清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周占春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李維心、劉方慈、林恆吉、邱琦、吳燁山、呂淑玲、洪遠亮、梁耀鑌、張明輝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麗玲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黃茂宏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楊清益、張俊文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吳聖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永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秀華、潘國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芝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武雄、陳明哲、陳曉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秀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吉祥、鍾孟曉、黃國暉、謝朝宇、徐國勝、杜玉祥、楊昆諺、陳俊亭、方昭棠、廖志銘、賴威翔、李宏傑、曹仁安、劉仲銘、劉家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阮桂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明賢、林怡秀、紀文惠、李桂英、鍾素鳳、黎惠萍、吳冠霆、劉逸成、黃炫中、林福來、鄭雅文、陳松檀、翁世容、劉敏芳、柯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23日
任命黃淦甫為警監三階警察官,蔡青陽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盧偉文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特派黃志芳為中華民國慶賀馬拉威共和國獨立及兩國建交40週年特使。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外交部部長 黃志芳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
任命李戎威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林香君、柯中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志倩、林欣柔、呂元宏、戴素薇、許景翔、林慧珍、賴咨羽、簡明雄、廖青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坤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宏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景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煥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明安、林益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進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紹任、陳文娟、龔曉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健翔、楊森閔、楊秀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淑婷、張萬清、林嘉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家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小珍、黃承焌、曾俊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秀娟、陳聖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28日
任命汪順乎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市場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黃萬發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鄒文鵬、邱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鳴美、許智婷、朱重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秀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寶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必涵、王儷穎、潘逸真、吳炘如、陳俊龍、魏意芳、吳俊銘、林其正、陳名利、鍾韻華、林玉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醇全、李惠寧、蔡建郎、李作宏、任耘顯、陳俊榮、蔡聰明、張世訓、孫嘉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莉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29日
任命葉延芳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黃宋龍、曾清煙、鍾清豐、許武國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林威志為國立教育資料館簡任第十職等編纂,吳美清為國立教育資料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林妙貞為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家瑞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兼科長,黃文谷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謝振東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蔡孟元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蔡進滿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黃建中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謝廷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
任命洪兆隆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惠光霞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洪曉能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王聲威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何傳岡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市場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忠民為金門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李增德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金門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曾明吉、王門傑、吳玉洺、簡明慧、許安豐、陳麗蘭、林仕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奕宏、蔡德一、劉尚儒、黃文讚、胡舜芳、黃照傑、林美華、劉惠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俊賢、蔡宜芝、王尤玲、陳佩琪、魏佳瑜、王惠玉、詹婌婷、何麗貞、施碧莉、吳宗儒、廖仁楊、馬癸鑫、劉秀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傑名、吳大成、劉惠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紘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瑞朝、于嘉甯、姚吟儀、傅俊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孟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政博、張祝嘉、陳美燕、吳雅嵐、黃國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萬滋澤、廖崇圜、廖家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俊宏、林純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長宏、林照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建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偉榮、蔡嘉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佩玲、陳俞君、劉芳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童儀莉、張巧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柳淑閔、陳泰卿、趙小瑜、鄭百卿、鄭秀蓁、卓立、梁俐霜、王清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于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俊峯、吳俊、羅常芬、江昭賢、黃嬿如、蔡坤隆、徐嘉珣、陳南瑜、莊璧瑜、黃秀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世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伃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文玲、吳佾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美足、劉俊杰、郭謙、吳吉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佳琳、郭國津、許揚成、林明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金瑜、黃麗蓉、蔡碧蓉、許佩如、吳錦佳、黃秀梅、唐淑嫻、陳華琴、馬傲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建文、榮邦欣、溫琇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29日
任命林國棟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陳台安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