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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二條條文

公布日期:75年06月09日 號次:第461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九日

茲修正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二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蔣經國
行政院院長 俞國華

修正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九日公布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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