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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5年06月14日 號次:第669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8日
華總二榮字第09510029741號

前總統府資政、大同集團總裁、大同大學校長林挺生,質樸練遠,果毅行貞。早歲卒業臺灣大學化學系,爰投身家族事業,銳意革新,丕奠家電王國之磐石;識見屢標,裨成裕邦富民之懋業。首創企業興學,推動產學合作機制,涵濡術德兼備人才,志懷教化,蜚聲杏壇。曾當選臺北市議會議員並膺任議長,監督市政建設,促進府會和諧,廣邀嘉納,枌榆望重。嗣於臺灣區機器工業暨電工器材同業公會理事長、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任內,厚植工商經貿根基,落實產業技術升級,覃思擘畫,措置有方。晚歲奉聘總統府資政,正勤襄迪,迴旋廊廟。綜其生平,見證臺灣經濟發展,開啟人本工程教育,厚生敦業,楷範垂馨。遽聞溘逝,曷勝軫念,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禮宿賢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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