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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5月30日 號次:第6691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19日

任命李南陽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
任命周毓文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熺城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苗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劉培寧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朱金錫、蕭柊瓊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黎孟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趙令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丁振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張新民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第三工程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蔡秋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宏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黃賢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場長,邱運全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陳哲民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張建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
任命朱金錫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張隆志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徐森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第六工程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任命高良書、施建樑、黃毓皓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鍾振芳為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城忠志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
任命范大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洪德昌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鄭家麟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蘇慶豐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陳坤昇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莊得義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子浩、許維文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呂淑玲、楊碧人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林寶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施瓊華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黃天牧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王儷娟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楊文慶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簡宏明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胡南梓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高秀真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
任命陳祐治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謝靜雯、陳明富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陳元彬、董樂群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調查官。
任命許瑞真為審計部臺灣省臺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吳錦祥為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科長。
任命林建志為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李永彬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楊新乾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林慶釩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派章台光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王偉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趙紹廉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吳義隆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洪生財為臺中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吳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鳳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麗妹、李雲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賀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偉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賽青、吳阿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夏筱嫻、楊寶娥、黃蘭淳、鍾秋英、陳王生、林英俊、林瓊麗、劉昭吟、陳新發、劉德盛、朱美華、林貴玲、黃秀緞、李國維、黃議杰、莊瓊昌、柯淑惠、盧啟榮、郭炳榮、王智緯、張鴻文、周祖明、周文政、潘麗卿、丁文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明如、章鴻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仁泰、陳婉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盈欣、黃志鴻、謝淑莉、謝欣娥、鄭淑翠、潘定華、李璧如、林芳妃、范雯玫、曾怡芳、蘇逸穎、林瑞泰、林靜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啟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忠輝、唐成鳳、周光男、陳逸民、林芳如、陳淑芬、吳秀麗、周麗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世躍、鄭振榮、蔡學宜、陳雪華、彭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麗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玉芳、劉素芬、江維純、彭翠芬、王利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子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碧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雅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芳芳、林富美、游秋如、張淑娟、柯明進、張梅娟、陳國強、廖致中、吳幸收、吳淑蓉、盧泰志、吳金針、徐秀玲、游訓庭、楊國輝、黃吉雄、謝秀華、江國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惠芬、洪採珠、陳立行、邱佩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宗翰、郭淑娟、許啟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德煌、王秀雲、丁淑蘭、孫佩琳、鄭桂芬、廖艶莉、鄭靜如、沈秀容、葉金發、賴以真、陳秋雄、蕭清清、吳麗英、王幸華、林家賢、馮俊郎、錢燕、張之中、汪梅芬、張文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素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銘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振原、何素琴、宋梅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振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麻海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淑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靜姿、胡鳳儀、周時雨、鎖瑞嶺、邱慶洲、黃愛、洪金堆、顧正榕、陳彥蕖、劉妙娘、黃麗玉、李玉霜、余幼芳、簡鴻雅、王碧蓉、莊正岳、龔能、謝宗霖、何福添、黃麗緞、鄭淑華、林誠桂、莊錫聰、沈峰巨、呂昌景、吳清林、楊銘珠、李泰吉、楊靜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玲、黃小耐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19日

任命蔡錦蒼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易生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22日

任命林建宏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楊友齡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俞申芳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宋文城、石柏士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宋子正為駐查德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
任命許志榮為國立歷史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楊添火為國立臺南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邱求慧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吳約西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簡昭群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彭瑞國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副所長。
派吳忠錫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
任命曹爾元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王忠銘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敬昌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王麗娟、盧根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惠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亦玟、朱錫良、曾維琴、吳錦發、江美茹、賴倩玉、許惠真、王小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培汝、何秀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懿玲、許素珍、林淑媛、黃鳳英、袁明武、吳蘊蓁、呂理法、蘇鴻、吳清華、李玉娟、陳秀玉、呂秀惠、張玉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麗珠、溫正源、陳麗珠、林合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雍富、黃澄旺、廖建峰、鍾雪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雪美、宋雅莉、黃玉禎、呂明凡、龔仕峰、鄭坤銘、陳中文、高淑儒、宋宏東、葉永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秀丹、陳聆娟、吳淑華、林展億、黃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月鳳、鄭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玲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美麗、饒慧、呂忠成、陳漢賓、鄭安真、李秋香、謝佳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烱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韓春蘭、葉明淵、蔡淑梅、李政展、陳明傑、包家禎、梁國楨、許炳瑩、林崑茂、左雪君、陳怡彰、吳明美、楊錦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麗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絃瑋、廖偉志、張乃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慧雯、高世錦、劉宗玲、羅肇欣、鄭國威、林秀汝、黃俊凱、楊宗霖、劉惠雲、謝淑珍、何芬娟、滕昭南、蕭綉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信用、蔡榮富、陳忠雄、周淑儀、吳俊緯、羅志忠、陳建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慶德、郭秋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瑞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軒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義傑、吳銘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碧芬、張游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振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簡素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鳳蓮、張貴童、卓國隆、黃明欽、林惠真、張秋足、黃憲政、吳鳳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簡桂美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22日

任命葉吉堂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姚舜雄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23日

令免侯貞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職務。
特派陳武雄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5年4月1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23日

任命張書豹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任命宋若人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銘況為行政院主計處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淑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裕益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鄭中堅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世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謝英文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陳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廖麗娟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張文蘭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吳秀貞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鄭世中、湯簡如、郭成聰、陳長盈、謝宏明、莊俊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張美娟、林錦慧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賴宇亭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周玫芳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劉錫賢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洪長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文勇、黃友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陶家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素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慧文、邱子楓、陳裕美、丁細真、陳盈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博雄、陳家宇、陳帝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芳甄、洪延欣、王克偉、林珈慧、吳宛耘、毛傳志、林淑皓、車鵬程、陳景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黎雯、劉德壽、簡慧瑛、常毓生、陳姵君、羅智文、朱克文、陳著振、秦建華、陳瑞鈴、林欣玲、彭建山、楊文正、楊建新、蔡義仁、黃錫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佩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高偉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24日

派余念梓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黃俊銘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蘇娟娟、蔡幸娟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武裕、張寬煜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賴萬鎮、陳利成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林芳雅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林政儀、鍾文欽、邱瑞乾、莊三修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朝旺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丘永台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劉永南為宜蘭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良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冠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莉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馮獻毅、莊秋琴、李秋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德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蒂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芳妤、李玉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瑞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文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源松、楊秀娟、唐淑華、陳淑美、汪秀華、李麗珍、王玉萍、賴惠芬、杜文娟、鄭如欣、高淑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素玲、黃燕花、梁碧燕、洪儷萍、謝天佑、賴建良、羅瑞英、陳姝企、趙芳靜、周媛文、詹凱步、陳盈秀、黃伯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24日

任命黃國棟、顏雍濱、葉旺盛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