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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5月24日 號次:第669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12日

任命張文忠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
任命吳正中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簡秀蓮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韓文育、徐榮隆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張正雄為苗栗縣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哲誠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芳雅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洪正欽為臺南市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黃吉彬為花蓮縣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梁玉萍、許玉珍、魏志成、溫欣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忠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媗妅、張鳳玲、林淑貞、陳麗貞、廖秋絨、闕文斌、溫新海、林惠貞、張秋雲、呂宗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王得、李志明、陳俊峰、陳坤榮、游淑錦、楊寶環、張靜卿、游惠玲、林秀玲、游惠嫺、謝玉女、楊松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志賢、黎東明、何明龍、劉秀珠、張甄晏、劉美君、林英惠、黃勇山、邱顯祥、張慧珠、張哲詠、熊啟中、陳惠芬、徐同治、王理玫、林瑞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振強、周秀美、陳玲玉、黃秀英、王振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議永、侯淑芳、傅香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嘉德、林子雯、林權益、莊雅琇、王榮彬、張燕群、李月香、林世岳、朱志忠、林建葉、黃金龍、游竣贊、吳麗穎、陳琇春、施素華、陳秀霞、陳雪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福地、陳淑琴、蕭士斌、賴玉麟、翁靜如、洪遊江、晉欽義、張輝意、吳琇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素鳳、蔡曉珮、吳桐益、莊文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叔樺、廖世宗、邱瀅錦、許玉妹、王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佶琦、林建堂、李金池、鍾添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連政山、洪月棉、張嘉卿、買裕宏、尤美雪、林玉蘭、劉春光、吳燿州、江懿恒、蘇清芬、林秀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淑媛、林美幸、陳啟瑞、鍾武昌、蔡夢桂、楊淑芬、蕭美娟、蘇國銓、陳宗福、劉秀珠、許月珠、陳財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頤釗、李玉川、鄭妙凰、陳明俊、馮善興、許玲惠、潘慶豐、董秋嬅、周愛梅、藍淑惠、黃秋香、李振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瑩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正宏、陳玟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文彬、林佳陵、曾梅珍、徐靜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茂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忠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鐘嫺、林柏良、陳秋燕、林金德、彭秀香、陳秋珍、郭姿君、潘美伶、蔡秀英、傅學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惠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忠憲、李玉婷、陳雅芬、林玫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樹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雪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國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雷淑娟、孫美芬、謝麗蓉、林啟剛、翁麗敏、蔡惠玲、林建在、戎建州、王耀文、陳平軒、張容華、李祥德、廖儀真、陳桂棠、李玉純、沈慧蘭、沈春德、林致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友書、周慧芬、利蕙棣、吳淑貞、陳其鴻、林昱宏、何艷堂、楊淑娟、蕭昭瑾、李素霞、陳怡君、張紅娜、葉玉傑、胡麗雲、陳幸只、郭芳麟、鄭家聲、紀柏宇、黃淑幸、李建興、趙容青、許晉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涵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12日

任命張永樹、周淑娟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

特派吳茂雄為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及95年軍法官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18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傅立葉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5月20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18日

特任林萬億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此令自中華民國95年5月20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18日

任命沈金祥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游登良為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胡琪斌、陳龍錦、蕭勝中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蘇國勤為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胡正浩為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廖學謙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凌中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陳妙珍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
任命呂秋琴為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紹芬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東榮為交通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兼副處長,于慧慧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陳康生為交通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廖年鋒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朱孟晃為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董心行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余聰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洪智、龔仲滿、魯子裕、陳俊岳、王懿慧、張如薏、朱立誠、郭見忠、蘇素娥、張弘岳、王苹平、洪志誠、余昌恩、杜美琁、陳侑君、楊源進、黃郁仁、陳榮界、王建智、莊玉桂、黃吉修、黃光輝、陳和斌、李建勳、林佳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佩容、孫詠淳、方琴惠、毛應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玲、管瑞美、徐鳳珠、郭蕙貞、盧裕豐、程素華、魏為祥、賴淑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月琴、徐貴美、柯柏杉、何建忠、饒敏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政杰、翟惠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永忠、唐文斌、劉建華、林玫瑜、陳百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偉德、靳芳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曙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宏任、王瓊儀、黃惠玲、賴麗玉、官清正、陳三木、陳志誠、王百祥、鍾淑真、洪忠榮、王淑華、楊文明、林慶修、鄭玉秀、王柔驊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18日

任命胡木源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陳國恩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蘇一峰、王拾穗、詹賀評、張福仁、涂志安、吳春和、顏光勇、吳文欽、蔡進步、林文欽、邱兆忠、王健秤、馬延德、金天恩、林金賢、王隆泉、鍾博義、吳澤生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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