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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5月17日
號次:第668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5日
特派姚嘉文為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長,徐正光為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吳嘉麗為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民間之公證人、不動產估價師考試暨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5日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葉俊榮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5日
追贈故陸軍少校李佳晉為陸軍中校。
此令准自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起生效。
追贈故海軍上尉宋育韶為海軍少校。
此令准自中華民國95年4月19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國防部部長 李 傑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9日
特派黃瀧元為中華民國慶賀海地共和國新任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外交部部長 黃志芳 請假
政務次長 高英茂 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9日
任命吳欽賢為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士良為駐吉里巴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張萬陸、李中偉、陳宗賢、王志發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燈城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周麟為駐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曹立傑為駐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莊哲銘為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楊文昇為駐馬拉威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新東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朱玉鳳為駐聖文森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陳俊賢為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王明文為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胡扶中為駐查德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連軍為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莊翠雲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蘇維成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陳官保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林懋傑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俞邵武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三職等關務監總局長。
任命陶筱然為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謝啟章為國立中正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劉資埜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王耀輝、王劍平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連錦漳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鄭修晃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蘇金勝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張振乾為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怡忠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馬文林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盧景海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沈幸潔、游能君、陳俊榮、簡錦連、李淑鈴、謝佩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淑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宜靜、沈玉愈、曹惠玲、王麗珍、鄧春良、陳其意、溫效維、吳家蕎、劉美葉、尤吟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素惠、蕭淑娟、王沛菁、劉淑美、李宏森、房萬財、陳雪青、陳立芬、朱惠玲、張景輝、劉峻旭、余方惠、陳訂月、游文滄、周正勝、林嘉兒、鄭鈺瑩、翁秀霞、李妍儀、李美德、陳花瑞、林幸伶、盧芬真、張淑儀、李妤莉、許令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亞平、謝信得、夏陳禹、呂美櫻、李怡蓉、洪烽崇、陳忠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秋煌、林凱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惠如、謝惠貞、楊淑玲、盧清遠、羅俊傑、林亮、王成賢、陳基豐、祝淑蘭、何月華、蘇靜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順旭、廖文萾、蔡瓊瑛、李哲成、張國明、宋東明、黃春花、劉國宏、姚惠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靜芬、楊朝欽、蔡亮輝、林晏田、王俊欽、蘇麗琴、鄒靜娟、林佳玲、布其慧、李福懿、解建梅、張紹庭、王蕙蘭、蔡麗蘭、吳炳輝、李珠榕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宋瑞玉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9日
任命蕭肇寶、張世欽、江濟人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陳振坤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