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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並修正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95年05月17日 號次:第668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791號

茲刪除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法務部部長 施茂林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刪除第二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公布

第 二 條  (刪除)
第 六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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