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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任用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績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法暨公務職務分類法

公布日期:76年01月14日 號次:第4716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四日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一日制定公布,四十三年一月九日、五十一年九月一日、五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及六十九年十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予以廢止。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一日制定公布,四十三年一月九日、五十一年四月九日、五十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及六十九年十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廢止。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一日制定公布,四十三年一月九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予以廢止。
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任用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績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法暨公務職務分類法均予以廢止。

總   統 蔣經國
行政院院長 俞國華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