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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5月10日 號次:第668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

任命黃漢松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1日

任命王興平為基隆市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志聲為臺中縣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王仁傑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永豐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嘉義市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張溫芳、廖仲信、謝坤庭、傅幼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樹芳、蕭惠丹、吳雅文、楊錦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嘉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基超、呂建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貞、沈忠守、黃詩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進祥、藍信男、鄭素梅、鄭寶徐、邱儷婷、余東壁、周建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淑貞、駱乃珍、林政導、郭進旺、陳瑩珠、董筱珊、孫玉芬、程揚芬、林明德、蕭金源、洪淑惠、蕭名宏、陳麗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文興、李源鴻、余祐德、張永裕、姜寧順、黃玉霞、涂進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盛宗、陳世明、林世媚、王漢川、李冠慧、吳玉瓊、廖鎮淦、陳建全、林茂成、沈素惠、林恒斌、蕭弘祺、劉俊男、簡敏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倖祺、江綉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明欽、姚惠君、邱素真、葉巾萍、邱聘治、許芳榤、林惠淳、黃芳梅、陳世彬、陳福祥、黃榮輝、劉敏作、劉貞伶、劉惠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文義、蕭樹旺、張振榮、鄭世富、陳進財、蘇柏旭、丁士宜、董瑞汶、楊鐶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金虎、黃秀玲、林玉棉、鄭女玲、黃麗卿、吳雅玲、王耀弘、蕭見益、王麗珍、黃建忠、巫慶仁、于書驊、許金治、劉俊賢、王文謙、鄭淑娟、楊佳縈、邱秋美、蔡芳玫、柯泰吉、吳玉寬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1日

任命曾進財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謝國恩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2日

任命洪嘉宏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兼副局長,李宗德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程豫台為駐聖文森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石定為駐貝里斯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林春櫻為國立高雄餐旅學院簡任第十職等館長。
任命李錨、周有義、蕭泰守、鄭芳澤為法務部調查局訓練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委員。
任命呂鴻飛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施教權為經濟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丁再興為經濟部會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羅光孏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王雅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振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秋淑、周梅貞、沈素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莉、邱靜儀、張家棟、劉雯娟、林振義、黃麗珍、施麗玲、龔憲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秀端、鄭瑞裕、林世隆、劉淑瑛、孫正華、簡志龍、白忠志、張惠菁、陳銘鋒、廖敏婷、謝芳儀、張月汝、梁友文、李宏仁、蘇仁香、蔡宜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欣瑩、林蕙鋆、黃憶南、陳麗珍、許蓉雰、鍾來金、楊詠芳、劉俊麟、曾智蘭、邱秀莉、黃惠玲、邱品睿、李志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鐘林、陳朝勳、柯朝螢、許宏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文玉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女、洪仁豐、盧文鎮、宮秀蘭、陳美香、韋美惠、曾秀珍、洪淑姿、紀文晶、王秋敏、鄭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百蕙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2日

任命王隆、蔡俊章為警監二階警察官,江濟人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馬天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周宗璋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立陞、王勝彥、歐士庭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

茲聘李羅權為中央研究院第19屆評議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

任命葉維銓為總統府簡任第十四職等局長。
任命林之瑛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林淑瑛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郭貴昇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嘉義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王長錚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楠梓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林哲茂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吳明哲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侯鳳舞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
任命曾一泓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楊英蘭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林溫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蔡麗玲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郭佳君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藍獻林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陳宏卿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余仕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鄭舜祐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
任命王玉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邵玉琴、廖美雲、粘南亮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蔡明叡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蕭治中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科長,魏識如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江上進為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范良銹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張慶雲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陳煌城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俊銘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旺根、蘇昱彰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朱文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玉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凃瑞芳、林育德、阮正枝、紀美鈺、鄧智惠、王瑩澤、劉智文、陳信和、詹錫朋、詹秀錦、王慧娟、陳金虎、黃翰義、張銘晃、高英賓、潘正苓、蘇美琴、薛夙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子焜、曾國政、沈建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崇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陳蘭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浩然、莊金城、魏銘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銘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喜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活冠、林正旺、簡秀倫、莊美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福暄、張建昌、羅淑華、蔡瓊媺、李增農、張家菖、李畢鳳、鍾美琴、洪世驊、蘇佳慧、卓聰洲、莊英孝、呂柏齡、游玉鳳、范姜群如、簡秋香、童鴻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成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國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美鈴、湯國增、陳能鎬、劉淑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樹義、曾瓊慧、鄭泉奇、駱秋香、蔡秀鳳、詹麗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孟昌、曹秀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美瑩、陳益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欽旭、林姻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春菊、莊秀香、余季玲、方咀英、許素花、許國英、劉純慧、蔡皇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娟、藍嘉欣、蔡秋琴、彭寶樹、方雪玉、王瑞祺、孫定一、黃廷昭、袁梅芸、林鎮國、陳炳麟、郭玉仙、李家龍、張泰昌、劉家銘、陳翠宜、陳幸墩、陳筱珍、朱良斌、周國平、林澤州、莊彩鴦、蔡永德、郭英宏、王鈴媄、劉耀琳、沈子瑋、溫淦章、梁軍田、陳春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賴彥甫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汪德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駱炳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寶珍、施明慧、鄭幸寧、陳美如、洪麗珍、李耀麟、高寶桂、王瓊曼、塗薇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清和、陳玉川、李豐易、黃美玲、曾繁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友麟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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